XX区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全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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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遵照关于加强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的通知(建村(2006)303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X政办(2021)58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在建房屋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X政办2021)51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建设活动监管的若干意见(X政文(2022)44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农村房屋建设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明确适用对

2、象(一)明确监管范围。本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农村房屋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统称“农村建房”),包含村民自建住宅以及农村公共建筑(含校舍、厂房、市场、宗教活动场所、民俗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殡葬设施等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的非住宅项目等)、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和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装修工程。(二)严格施工许可。二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可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除此之外,其余农村建房(含既有一层房屋加层至二层的)都必须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其中农村公共建筑还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手续)。施工许可证原则上由业主向属地乡镇提出申

3、请,由乡镇审批(其中农村公共建筑的由区级审批),限额(指工程投资额在100万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相关规定报批。二、落实五级”监管建立以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网格化巡查总负责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辖区第一责任人、乡镇包片领导为巡查上报责任领导、村主干为日常巡查现场负责人、包点村干部为巡查网格员的“全覆盖巡查、常态化监管”五级巡查网络,对农村建房安全和“两违”开展日常巡查,确保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快速制止、快速查处。(一)一级网格。由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网格化巡查总负责人,依托系统平台,建立组织管理架构,定期开展督查工作,统筹推进全区农村房屋建筑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二)

4、二级网格。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辖区第一责任人,每月对辖区各级网格员责任落实、“两违”治理、建房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分析辖区内农村建房安全形势,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及违法建设行为。(三)三级网格。乡镇包片领导为巡查上报责任领导,驻村干部为具体负责人,推动落实包片区域建房安全和“两违”网格化管理,细分网格单元,协调督查落实巡查过程有关问题的发现、报告、处置、销号闭环管理。(四)四级网格。村主干为巡查网格员,对建房安全和“两违”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属地在建、已投入使用房屋工程的有关问题。(五)五级网格。包点村干部为日常巡查现场负责人,对农村建房进行巡查,督促建设单位或个人

5、(以下统称“业主”)及参建单位(含工匠带头人)落实责任,及时解决或上报突出问题。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队根据相关职能,开展日常巡查,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等开展日常督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网格吹哨、部门联动、快速响应。”三、压实主体责任(一)压实建设主体责任。建房村民和参与建设各方是农村建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农村建房施工安全由建房村民和参与建设各方共同负责。参与农村建房的勘察、设计、施工(或工匠带头人)、监理单位要按要求到属地乡镇和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农村建房管理科室进行备案,认真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施工安全,并依法对工程

6、施工安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是农村建房安全的具体监管主体,应当健全和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机制,每周召开不少于1次会议,分析研判农村建房安全问题。组织以村为网格单元的全覆盖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两违”和农村建房安全问题,及时查处、及时“吹哨1.牵头联合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处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在办理农村建房审批(二层及以下)时向业主和工匠带头人发放、宣讲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和安全管理要求。负责限额及以下农村建房的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安排专业人员落实“四到场”检查等批后监管措施,特别是落实脚手架搭设和模板支撑的安全检查监管措施,建立签到留

7、档台账。负责具体开展工匠培训工作,公布乡镇工匠名录,并按要求对工匠进行社会评价。(三)压实行业管理责任。各相关部门对农村建房安全负有监督和指导责任,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负责区域内违法建设核实、查处等日常管理工作,联合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配合乡镇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督指导宅基地审批、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农民建房用地保障,依法查处非法占地行为。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村庄规划,指导办理施工许可证

8、,指导各乡镇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质量监管,牵头组织各乡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推动成立工匠协会,建立工匠社会评价制度。建立施工企业或专业技术人员挂钩乡镇制度。设立区级农村建房专家库。区党群工作部、教育文体旅游局、民生保障局等部门负责督促本行业领域内的建设工程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和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发现违法建设的,应立即制止,并抄告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既有农房改扩建、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装修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文体旅游局、民生保障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不得办理与经营性质相关的许可、证照、登记或

9、者备案手续。区综治工作办公室要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执法资格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满足一线执法需求。四、夯实质量安全(一)严把施工合同环节。业主须与承揽企业或工匠带头人签订施工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和双方权利义务。并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并明确农村建房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二)严管企业工匠资质。农村建房一定规模以上(3层及以上或者集中统建)的,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2层及以下的可由业主自行选择建筑工匠,鼓励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委托建筑工匠的,应明确一名有施工管理经验、经培训合格的“工匠带头人”负责施工管理,架子工和模板工应

10、为经过专业培训并懂安全管理的人员。施工企业应优先聘用本地工匠,原则上建筑工匠(含施工企业中的建筑工匠)一年要参加一次我区组织的工匠师培训并考试合格。(三)规范工程施工图纸。农村建房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或者选用省市级住建部门组织编印的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集。但选用通用图集对结构有改动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重新设计。建筑施工企业或农村建筑工匠应按照最终确定的工程设计图纸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时不得偷工减料。(四)严把建筑施工管理。农村公共建筑、三层及以上村民建房、既有房屋改扩建(含加层)、影响主体结

11、构装修工程等四类项目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明确一名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到岗履职,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含禁止使用竹外脚手架、木支撑模板,以及确保坡面模板支撑牢固可靠的技术要求)。四、强化监督保障(一)加强力量保障。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批、建设、验收的全程监管,加快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抓紧配强专职工程施工专业管理力量,短期内无法到位的,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保批后“四到场”,特别是施工关键节点监管服务到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要加快推动成立工匠协会,完善工匠管理制度,指导各乡镇开展镇村干部和农村工匠技术培训。分步淘汰二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采用竹

12、脚手架和木支撑,提高建房安全可靠度。(二)加强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要做好辖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经费保障,落实包括支持推进平台建设、建立有奖投诉举报制度、购买服务加强施工关键环节监管、农村工匠培训和技能竞赛、五级网格员的聘用等工作经费,将相关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三)加强用地保障。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要指导各乡镇加快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科学安排农村宅基地。按照轻重缓急确定宅基地分配时序,加大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承包地调整、建新拆旧的协调力度。(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督促各村通过“村民事、村民管”,将规范农村建房纳入村规民约,用好公益广告位、宣传栏、村村通

13、广播等媒介载体,发挥村民团体的正面导向作用,使“建房要审批、施工要许可、安全第一位的观念家喻户晓,实现全民参与、全民监督,坚决杜绝“人情房”“超标房”等现象发生。(五)加强监督指导。将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纳入区对乡镇年度考核目标进行考核管理,由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对各乡镇在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农村建房“四到场”监督管理等工作进行绩效评估。五、严肃追责问责对业主、其他参建主体及监管责任主体违反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监管要点,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一)对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发生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进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业主、

14、其他参建主体及监管责任主体责任人的责任。(二)对业主提出不按图施工及超建违建要求的,施工单位或工匠带头人应当拒绝。对未按图施工造成超建违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施工单位或工匠带头人停止施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拆除,相关损失由施工单位或工匠带头人承担(施工单位或工匠带头人与业主签订的任何转嫁此损失的协议皆无效),施工单位或工匠带头人三年内不得在本辖区内从事农村建房相关业务。(三)对不按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致人死亡的,除依法依规处置外,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其中死亡1人的,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对该村主干、包片村干部停发半年村级绩效工资;一次致人死亡2人的,所在乡镇党委

15、、政府依法依规对该村主干、包片村干部停发一年村级绩效工资;一次致人死亡3人及以上的,区级相关部门对该乡镇驻村干部、挂村领导及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予以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辖区内既有裸房(含平改坡)专项整治发生致人死亡的,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外,取消裸房户各级奖补资金。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附件:1.农村建房施工许可申请表(限额以下)2 .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3 .农村建房监管要点4 .农村建房安全技术要求5 .农村建房“关键节点”巡查表6 .农村建房竣工验收巡查表7 .农村建房整改复查表8 .关于巡查发现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告知函9 .责令停工通知书10 .关于抄告涉嫌违法违规建筑工程信息的函附件1农村建房施工许可申请表(限额以下)编号:建设单位(或个人)企业性质(或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手机法定代表人领证人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合同价格万元建筑规模结构类型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施工总包单位:施工分包单位:申请单位(或个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单位(盖章)年月日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建设用地批准书或相关土地权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若有)及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含脚手架、模板支撑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或农村工匠师备案材料其他资料审查意见:(发证机关盖章)经办人:审查人: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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