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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交通运输局汛期重大自然灾害抢险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交通运输系统汛期重大自然灾害(风、雨、冰雹、洪水、雷暴等)抢险工作(以下简称防汛工作),使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生产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第708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汛期抢险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灾,确保县域内道路安全畅通。第三条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努力做好本单位汛期抢险工作。第四条各单位干部职工要齐心协力,切实担负
2、起汛期抢险责任,自觉履行汛期抢险义务。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单位、局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汛期重大自然灾害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汛期重大自然灾害抢险工作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局环保安全科,负责汛期抢险日常工作。局属各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抢险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抢险队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第六条实行带班领导负责制。防汛期间,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可以根据灾情大小,调度全局防汛力量,开展抢险工作并将灾情及时上报。第七条实行备勤制度。全局组建防汛抢险队伍,每年主汛期(7月1日TO月31日),统一编组备
3、勤。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可能引发灾害的恶劣天气,各单位防汛抢险队伍备勤人员要按照灾情就是命令的原则,及时到达单位,其他人员随时待命。各单位防汛抢险队伍备勤人员在规定时间没有到岗的,责任由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防汛抢险人员备勤期间,都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不得饮酒、外出,特殊情况要向主管领导请假并报应急办备案。第八条各单位应在主汛期前将本单位防汛组织成员名单、抢险队伍名单(含联系电话)、车辆等情况,以书面或电子文档格式上报应急办,由应急办负责汇总、编组。第九条工作职责1、局汛期重大自然灾害抢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市交运局有关防汛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自觉履行县防汛指挥部成
4、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公路、桥梁的灾害抢险工作,保证在接到指令后及时投入足够的车辆、人员参加抢险,确保交通运输畅通。2、综合执法大队五中队负责县域内公路、桥梁灾情的巡查、报告以及紧急处置工作。防汛期间,每天巡查一次,恶劣天气应适当增加巡查频次;灾害发生后,应在相应路段设置警戒线、醒目标志并派人值守,避免次生事故发生;重大灾害发生期间,负责牵头与备勤人员组成联合巡查组,及时查明灾情并紧急处置。3、公路站、地方道路站负责发生灾害路段的抢险工作。做好防汛抢险物资、机械及设备储备,确保在汛期中抢险物资、设备和人员及时到位。4、局办公室负责全局汛期值班和备勤人员到岗考勤工作。汛期,仍执行原领导带
5、班和值班制度与人员安排,值班人员或当班人员与备勤人员重合的,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由带班领导根据灾情大小,决定是否变更人员,所变更人员由其所在单位负责调配;负责防汛抢险生活物资后勤保障;防汛信息采集和发布。第十条各单位要充分做好汛期重大自然灾害抢险准备工作,做到早安排、早检查、早落实,把好汛前检查关,消灭防汛“死角”,切忌走过场,汛前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防汛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灵活。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制定。3、通信、交通、后勤、消防等设施,是否状况良好,性能可靠;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4、对有可能诱发垮塌等自然灾害的施工作业点,是否制定预防应急
6、措施和组织抢险队伍。5、对受洪水影响范围内的施工人员居住点和建筑物以及大型设备是否搬迁、撤退或已采取其他防洪措施。6、对可能遭受洪水危害的道路、桥梁是否设置警示标志。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及时核实、逐级上报灾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第十二条汛期结束后,各单位应对汛期重大自然灾害抢险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总结报告应及时报应急办。第三章奖惩第十三条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第十四条在防汛期间,因工作失职、渎职,给单位造成损失和影响的,给予责任人党政纪处分,对触犯法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