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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畜禽产品及排泄物兽药残留监测抽样规范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及计划要求根据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驻马店市兽药饲料(动物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负责对地方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二、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意义畜禽产品及排泄物兽药残留监测抽样技术规范抽样对象肉类、禽蛋、内脏、生鲜乳、尿液、粪便的抽样,包括抽样要求、方法、记录、样品封存、运输,适用于畜禽产品监督抽检、异地抽检、飞行抽检、风险监测。畜禽产品及排泄物抽样是检测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步骤,掌握正确的抽样方法十分重要,抽取的样品是否具有代表性,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是否
2、符合标准,与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关系极大,虽然农业农村部颁布的行业标准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1897-2010)、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763-2004)等标准规范了畜禽产品的抽样,但是行业标准中存在抽样单填写、抽样封签、抽样编号、样品的交接、抽样图像留证规范不够具体,并对畜禽粪便的抽样没有具体表述,各地在实际执行标准过程中存在偏差,因此,制定适应我市工作实际的畜禽产品以及排泄物兽药残留监测抽样技术规范。鉴于当前我市尚无制定畜禽产品及排泄物兽药残留监测抽样技术规范,为规范畜禽产品及排泄物兽药残留监测抽样,确保抽样的有效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标准。三、编制过程,
3、包括编制原则、工作分工、征求意见、各阶段工作过程等1、标准编制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利于技术进步的原则;参考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结合当前畜禽产品及排泄物兽药残留监测抽样特点和我市目前畜产品及排泄物兽药残留监测抽样现状调查计划和方案;技术规范,经济合理,切实可行的原则。2、编制的依据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标准:NY/T1897-2010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763-2004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5344.6-2006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6部分;畜禽产品GBT25169-2010畜禽粪便监测技术规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农业部生鲜乳
4、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农牧发(2011)1号)2020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抽样和检测技术操作要点(农牧发(20208号)3、起草单位:驻马店市兽药饲料(动物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驻马店市驿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上蔡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单位。4、起草人:马宁、张振宇、王若冰、胡红伟、马云、宋晨、贾趁、刘克超、周生喜、韩勇、黄天义、郭勇、杨丽、肖焕新、申华伟、冯启星、汪亚飞、赵子良、杨瑞、徐秋英、贾太青等人。5、主要工作过程2019.01-2019.12收集畜禽产品及排泄物兽药残留监测抽样技术规范相关资料、抽样数据分析,技术研究等;2020.01-2020.06进行论证、起草、讨论、修改和分析本规范。6、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在本指南的制定过程中,相关审稿专家没有提出重大分歧意见。7、地方标准作为强制性地方标准或推荐性地方标准的建议:该项技术指南的制定,试验数据充分,科学性强,并经过了长期大量实际应用,可作为驻马店市推荐性地方标准在全市畜禽产品及排泄物兽药残留监测抽样中推广应用。8、贯彻地方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建议以培训班、技术指导等形式推广本标准。四、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无。五、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