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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排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集体资产的交易管理,规范集体资产交易行为,促进集体资产优化配置和保值增值,推动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拓展与优化城市发展空间,服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局,根据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东府(2020)14号)、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若干问题的工作指引(东农农函(2021)8号)及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深化集体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推进网上公开交易工作的通知(东自然资12021)16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及相关管理活动。本实施细则所称集体
2、资产交易,包括以下交易行为:(一)将集体资产进行发包、出租、出让、转让等;(二)利用集体资产折价入股、合作开发等;(三)利用集体资金公开招引城市更新前期服务商。集体资产交易原则上需经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性文件对集体资产交易程序和要求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集体资产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的交易,统称为经集体资产交易平台交易(以下简称平台交易)。第三条集体农业用地流转,包括集体统筹家庭承包农地及未承包农地后统一对外发包,或其他地类以专业承包方式发包的,通过平台交易。一级市场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出让,应当报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流转出让用于工业、
3、仓储、商业、娱乐、旅游等经营性项目的,应当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程序和办法,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第四条城市更新村企合作改造“旧项目”确定合作方、集体经济组织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及城市更新涉及的其他集体资产交易,需经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适用本实施细贝h第五条对拟作为学校(幼儿园)场所用途招租的集体资产,要加强前置把关,摸清底数,主动统筹,确保学校(幼儿园)的办学需求,强化公办教育资源保障。第六条集体资产交易应当遵循民主、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得侵犯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第七条禁止“二手房东”哄抬集体物业价格。
4、对未经所在镇审查同意、违反合同约定及未在属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承租方不得对集体工业厂房进行转租、分租。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市、镇关于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的政策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稳定集体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八条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镇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镇集体资产交易的指导、监督和交易事项的审查工作。交易事项涉及多部门职能或难以判断时,镇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应将交易事项转有关职能部门会审,或直接提交镇人民政府审查。集体资产拟作为学校(幼儿园)场所的,在进行平台交易之前须先征求当地教育部门的意见。交易项目审查流程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5、需进行会审的项目,审查流程可适当延长。第九条镇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在集体资产交易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和经济合同台账;(二)对平台交易申请进行审查;(三)监督交易的进程及交易合同的签订;(四)监督平台交易信息公开情况;(五)对平台交易的审查资料和合同归档备案。第十条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镇交易服务机构)为集体资产提供交易服务。镇交易服务机构应当有固定的交易场所。镇交易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提供平台交易的场所;(二)统一发布平台交易信息;(三)接受竞投意向人的咨询和报名,审查竞投人资质;(四)组织开展公开交易;(五)保存管理集体资产交易文档和交
6、易活动记录等资料档案。第十一条集体经济组织要按规定做好资产交易和交易信息公开工作,将集体资产交易及相关经济合同情况录入交易业务系统,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和经济合同台账,对集体资产实行动态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第十二条镇交易服务机构运作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在平台交易过程中不得收取中介服务费用。外聘拍卖师临时提供服务的,可以约定聘用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第三章交易方式第十三条平台交易可采取公开竞价交易、续约交易、磋商交易、小额资产交易、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交易等方式进行。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原交易合同到期前3个月向镇集体资产管理机构提交资产交易申请。集体资产原承租合同终止后,无特殊原因不得继续由原承租方占用。第十
7、四条平台交易由镇交易服务机构组织完成,不设置村级交易点。平台交易依权限经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或股东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镇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可以委托依法承担我市公物拍卖工作的拍卖机构组织现场公开竞价交易。组织现场公开竞价交易的场所要配备工作人员以及网络、投影仪、视频音频监控等设备,对交易过程进行监控。第十五条平台交易应当按照镇制定的基准价(指导价、评估价)作为基础,合理制定交易底价,镇将依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平台交易基准价。第四章公开竞价交易第十六条集体资产公开竞价交易,是指集体资产通过竞投人竞争性报价的形式达成的交易。公开竞价交易是平台交易的一般方式。公开竞价交易含现场竞价交易和网上竞价
8、交易两种形式。其中,现场竞价交易可采取举牌竞价或书面报价方式进行竞投。第十七条集体资产需进行公开竞价交易的,由集体经济组织向镇集体资产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交易申请资料包括:(一)拟定的交易合同和集体资产交易方案;(二)依权限由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或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交易方案的表决情况记录表;(三)属重大事项的,按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审查制度规定应提交的材料;(四)属集体土地(含鱼塘)出租的,应提交农村集体土地(鱼塘)出租申报表;(五)按有关要求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八条经镇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审查及分管农资班子同意后进入镇交易服务机构交易的项目,镇交易服务机构按规定受理交易项目,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平
9、台交易委托协议,并将交易项目的交易公告在市级集体资产交易网站公开发布,集体经济组织同时要在其财务公开栏公布。从交易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复杂或重大交易项目,应适当延长公告时间。交易公告发布后,可接受意向竞投人报名。集体经济组织应对集体资产权证合规性等方面存在的瑕疵在交易公告或交易合同中作适当披露,并公布交易底价。交易公告一般应附带交易合同文本,交易公告和交易合同文本等附件构成交易项目的一般性要求。第十九条交易公告中对意向竞投人设置条件要求须遵循以下原则:(-)可设置行业要求和经营范围要求,但除本地产业和公共公益生活配套需要外,原则上行业和经营范围要求不宜过窄。(二)可设
10、置环保、安全、注册资金、资质等方面的要求,但原则上不应超出合理需要。(三)鼓励业主单位设置信用条件,但须有明确标准,原则上在交易公告中须有“不接受纳入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的单位或个人竞投报名的条款。其他交易条件一般在交易合同中载明。第二十条在交易公告公布期内,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经镇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可对交易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并发布调整公告。交易公告公布期按公布时间要求重新计算。第二十一条在交易过程中,因出现以下特殊情况之一导致无法正常交易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经镇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可终止该交易项目,并发布终止公告。(一)交易项目情况出现重大
11、变化的;(二)第三方对本次交易提出重要异议,且确有依据的;(三)竞投人有弄虚作假、串通竞投、行贿、敲诈勒索、威胁他人等嫌疑,且有初步证据的;(四)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正常交易的。第二十二条属现场竞价交易的,意向竞投人应在正式竞投前规定时间内向镇交易服务机构提交交易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进行竞投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和按交易公告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意向竞投人即获得参加现场竞价交易资格。属网上竞价交易的,实行竞投资格后置审核制度。意向竞投人须按交易公告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获得网上竞价交易报价资格。网上竞投项目报价阶段产生初步竞得人后,初步竞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镇交易服务机构提交有关资料进
12、行竞投资格审核。特殊情况经镇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同意,可适当延长初步竞得人提交资料时间。初步竞得人未通过资格审核或超过资格审核规定时间要求提交审核资料的,取消竞得资格,按交易公告或网上交易服务协议对交易保证金进行处置,本次交易程序终止。第二十三条集体资产现场竞价交易时,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应到场见证监督全过程。集体经济组织应指定专人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相关人员,不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资产交易的监督权。对于标的额较大或影响重大的项目,可以邀请公证机构提前介入制定竞价评审程序方案,并对竞价评审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第二十四条现场竞价交易具体竞价时间应由镇交易服务机构至少提前36小时在市级集体
13、资产交易网站上公告;网上竞价交易时间应在交易公告中确定。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的交易,报价不得低于交易底价,按照价高者得方式成交。采取书面报价方式进行的交易,多名报价人的出价相同且同为最高出价的,以抽签形式确定最终竞得人。符合法律法规有关优先权规定的,按相关规定确定竞得人。交易报价以交易方案设定的方式进行。无人竞投的,本次交易程序终止,集体经济组织可重新提出交易申请。重新组织交易时交易底价可在上次交易底价下浮10%以内制定。仍无人竞投的,交易底价可另行商议,制定交易底价后进行立项公开竞投。网上竞投项目初步竞得人被取消竞得资格的,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交易。第二十五条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依
14、约定享有优先权的原承租人参与竞投时,享有优先竞得权。参与现场竞价交易项目的竞投人,须在报名参与竞投时主动向镇交易服务机构主张优先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现场报价前,交易组织机构须向参与竞投各方明示优先权人参与竞投的情况。网上竞价交易项目优先权人采取自动匹配方式进行确定。匹配不成功时,竞投人可向镇交易服务机构申诉修正,因竞投人错误登记等自身原因导致匹配不成功的,相关交易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优先权人须按交易公告的要求正式报名参与竞投并明确出价或应价后才能行使优先权。在交易确认最后成交前,非优先权人可以在优先权人报出或接受当前最高价的基础上继续出价。第二十六条现场交易达成后,交易双方应当在镇交易服务机
15、构即时签订集体资产成交确认书。镇交易服务机构将交易结果在市级集体资产交易网站公开发布;同时,集体经济组织应在本地财务公开栏公布交易结果,时间不少于5日。经交易报价确定竞得人的,集体经济组织不可单方面终止交易。经交易双方协商同意终止交易的,应由双方共同出具终止交易的书面声明报镇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和镇交易服务机构备案。交易过程中,如因集体经济组织责任或双方争议出现交易终止情况,依权限经股东代表会议同意,可减免没收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其中,由镇交易服务机构组织交易的,集体经济组织须向镇交易服务机构出具减免没收保证金的书面声明和股东代表会议依权限表决的材料。因集体经济组织责任导致交易终止造成竞得人损失的
16、,竞得人可与集体经济组织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由交易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交易双方原则上应在交易报价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场所签订正式交易合同,因双方争议或一方责任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可由镇交易服务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交易合同签订后,原件或复印件应报镇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备案。第五章续约交易第二十七条对于符合诚信经营和镇所定其他续约标准的集体资产承租项目,原交易合同到期前1年内,原承租人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续约申请并经理事会初审通过的,经股东代表会议表决并经镇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审查及分管农资班子同意后,可按要求进行续约交易。原承租人由于增资扩产、升级改造需提前1年以上申请续约的,须经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集体资产原交易合同已到期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