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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延安中学创建“平安校园”工作责任追究制为全面贯彻落实创建“平安校园”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福州延安中学创建“平安校园”领导小组经研究讨论,教代会成员通过后制定本制度。一、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二)坚持有错必纠、处罚适当的原则。(三)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四)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范围学校所有教职工,依据其工作岗位和职责,因工作失职、渎职等均追究相应的责任。三、各类人员工作责任(一)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
2、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负总责,对学校安全工作有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分层管理,制定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岗位责任制,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二)副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组织管理者。对分管工作的安全做好有效管理,健全分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若因分管工作的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布置、检查、督促不及时,管理不到位,指导不正确等出现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三)德育主任:是学生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者。负责学生安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制订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计划,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教师和家长安全知识培训等工作。若因教育、管理不到位
3、、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四)教务主任:是学校教务工作安全的组织管理者。负责学校教务工作的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教务工作安全管理要求,抓好课堂、课间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发现教务工作安全问题必须向创建“平安校园”办公室汇报,及时做好落实整改。若因教务(导)工作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五)总务主任:是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的组织管理者。对学校校舍及各种设施和学校食堂、饮餐部、小卖部等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修校舍及各种设施,检查食品卫生质量,发现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问
4、题必须同创建“平安校园”办公室取得联系,及时做好落实整改。若因后勤工作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六)其它科室(处)主任:配合创建“平安校园”办公室对本科室(处)所管辖的安全工作,经常性的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组织实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及时落实整改。若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到位等出现安全事故,应承担管理责任。(七)班主任:是所在班级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生学习、生活、课间活动、课外教育等方面的安全,应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规教育和检查,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发现学生安全问题及时同德育处处、年段汇报,采取多
5、种措施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因管理不善、教育不到位出现安全事故,则应承担管理责任。(八)任课教师:是任课时段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以下工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没有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或发现而没有及时报告班主任;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擅离岗位、私自串课、提前下课、滞留学生,或上课期间管理不善的;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教师知道但未加以必要注意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教师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
6、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等。(九)其它岗位人员:如门卫、电工、校医、值周教师等,均应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相关安全职责,如因失职、渎职出现安全事故,须承担相应安全责任。四、安全事故的处理及惩戒1、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相关人员以口头教育、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侮辱或体罚学生;发现安全隐患不报告,造成安全事故或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集体外出活动未按规定审批的;班主任(课任教师
7、)对学生缺乏安全教育,且发生安全事故的;安全工作责任人因官僚主义、玩忽职守酿成安全事故的;发生有责任安全事故的。2、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制”或降等级。严重者送刑事、司法机构处理。一学年发生两人及以上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一人及以上非正常死亡的;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一次性10人以上群体性中毒的;学生在校期间,发生多人次感染某疾病,且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密切关注,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一次性2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轻伤的事故;教师或学生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查处的;有矛盾纠纷,处理不力,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因失职造成学校一次性一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的。其它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五、安全责任的认定创建“平安校园”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安全责任鉴定小组,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鉴定,研究讨论确定惩戒级别。本制度由福州延安中学创建“平安校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福州延安中学200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