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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长安全工作到位规定1、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矿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本矿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2、亲自批阅或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令和通报,结合本矿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并组织落实。3、亲自主持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和隐患排查会议,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汇报,掌握本单位基本安全情况,及时研究、分析、解决安全生产有关问题。4、熟悉煤炭工业的有关部门的安全规程和技术管理规定。5、抓好本矿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6、矿长至少每月对一个基层单位进行一次生产现场巡视检查,掌握一线实际情况,每月参加一次基层单位
2、安全活动,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亲临现场带班生产,消除各类事故隐患。7、保证矿安全员在思想上、技术上、业务上胜任安全员任务。支持安全人员认真履行监察、监督职能。在事故定性上,支持安全监察部门在职权范围内的正常工作。8、负责协调矿党、工、团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行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9、把安全工作列入党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大问题。10、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11、紧密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爱岗敬业和遵章守纪的教育,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12、在干部考核、选拔及思想政治工作评比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13、深入生产现场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及时解决职工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