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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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SZN-1100505001卷动式压力客器、名痂充装单色存可办事就多(宏整版)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发布皑动式压力容器、名欲充菜单恁许可力事韭南(完螯版)一、受理范围申请内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申请。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列入特种设备目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活动的企业。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1)申请项目不属于特种设备许可范围的;(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3)被依法吊(撤)销许可证,并且自吊(撤)销许可证之日起不满3年的。二、设定及办理依据设定依据:特

2、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O办理依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全部条款。下载地址:(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网站(http:WwWtzsbj)。三、实施机关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受委托的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行政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委托现场鉴定评审、审查与发证等。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行政机关。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代表委托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四、办件类型承诺件。五、许可条件(-)予以许可的条件: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以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并且满足生产需要的资源条件:(1)人员,包括

3、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等;(2)工作场所,包括场地、厂房、办公场所、仓库等;(3)设备设施,包括生产(充装)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4)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施工方案、检验规程等;(5)法规标准,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具体资源条件和要求,根据设备类别分别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及其附件。(二)不予许可的情形:(1)申请项目不属于特种设备许可范围的;(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3)被依法吊(撤)销许可证,并且自吊(撤)销许可证之日起不满3年的。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本行政许

4、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七、申请材料申请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申请单位应当网络填写并且提交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以下扫描件资料(无需提供原件),系统根据申请类别和品种推送到发证机关:填报网址https:XkSse.e-(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无法在线核验时):(2)申请书中的打印“申请许可项目表”,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3)原许可证(仅申请增项、改变许可级别或者换证,并且无法在线核验时);(4)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资料(复印件加盖单

5、位公章、各一份)。八、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专家评审、企业整改等时限不计算在内。承诺办结时限:12工作日,专家评审、企业整改等时限不计算在内。九、办理流程(一)申请窗口受理。1 .受理地址: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大厅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2 .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企业综合服务窗口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受理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发证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

6、日内予以受理,出具电子(或者书面)形式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受理决定书)。同时根据需要委托相应鉴定评审机构开展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发证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且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资料补正告知书(以下简称补正告知书)。()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接到发证机关委托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鉴定评审日期,并且将评审日期、评审程序和要求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评审日期内派出鉴定评审组实施现场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因故无法按时限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鉴定

7、评审机构应当按照委托规定,及时出具并向发证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工作(含整改时间,整改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应当自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现场评审内容及要求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及其附件。(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发证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相应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上公开。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单位,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

8、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件有效期4年。持证单位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相应活动的,应当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并且不超过12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许可证延续申请;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换证申请时书面说明理由。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或申请人直接到受理窗口领取。十、许可服务(一)咨询咨询方式。1 .窗口咨询。地址:(1)云南省市场监督监督管理局服务大厅,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2)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企业综合服务窗口。2 .网络咨询。云南省市场监督

9、管理局行政许网络系统hdjlzixunlist.jsp?UrityPe=tree.TreeTempUrlfewbtreeicI=I145o3 .电话咨询0871-63215002、0873-3197045(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给予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给予回复。()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络系统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十一、申请人权利(一)投诉窗口投诉: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或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红河大道与明德路交叉口南侧2楼207中共红河州市场监管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投诉:

10、0871-12315,0873-3720159。信函投诉: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邮政编码:650228),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红河大道与明德路交叉口南侧2楼207中共红河州市场监管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纪律检查委员会(邮政编码:661199)o(二)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有关行政许可公示内容有要求解释、说明的权利;(3)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4)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有权查阅;(5)申请人对行政

11、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6)申请人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7)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8)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十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法定时限为60日。行政复议的部门名称:云南省人民政府(昆明市五华山省政府办公厅)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北京市马甸东路9号)。十三、申请人义务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享有以下义务:(1)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申请人获得许可后有义务接受行政机关

12、的检查,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3)申请人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十四、相关文书、表单相关文书及表单可到云南省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http:webportall下载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附件:L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2.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申请材料目录清单附件1: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流程图鉴定评审不帚要鉴定评审情形准予许可审查批准决定送达许可证书不予午可附件21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申请材料目录清单序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材料形式新办增项换证变更升级补办注销1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申请书(“申请许可项目表”,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电子文档口复印件3纸质和电子72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变更申请表原件+电子文档复印件3纸质和电子3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补办申请表原件+电子文档复印件3纸质和电子4特种设备注销申请表原件+电子文档复印件3纸质和电子5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无法在线核验时:,口原件复印件1纸质776原许可证(仅申请增项、改变许可级别或者换证,并且无法在线核验时)原件复印件1纸质7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原件1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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