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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主管领导。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分年度制定规划任务实施计划和工作目标,确保规划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逐级分解并推进实施规划相关任务,对年度工作方案分解的各项任务要限期完成,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并向社会及时公布。发挥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确保工作稳定扎实推进。二、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科技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继续加强生态环境类科学研究,围绕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和关键技术等,组织科学研究,发展高效、前沿科学技术;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手段,充分发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
2、信息技术作用,推动“互联网+监管”,提高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化、智慧化、精准化水平。三、保障资金投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把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逐年有所增长。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发挥金融部门、企业、社会等多渠道资金的作用,支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各项工作。运用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环保项目建设,发挥资金合力。四、深化交流合作加强与通州、房山、丰台以及河北廊坊、霸州等相邻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进行联合执法、污染治理、生态建设等。加强大兴区与国内先进地区以及国际环保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合作交流,积极引进先进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推进污染治理、生态建设、设施共享、环境管理、科技发展等全方位的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