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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职责责任人:XX责任范围: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报导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和信息,监控安全生产舆情。2、协助科长依法依规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提出意见。3、协助科长做好公司员工劳动纪律、干部作风奖惩结果、及安全管理缺位的主责部门的监督。4、协助科长负责调查与监督安全管理与监督人员履职情况,对渎职现象严肃处理。5、协助科长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考核标准:1、认真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职责。2、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要求。3、禁止利用职权干预安全生产中介活动。4、禁止利用职权干预安全生产装备、设备、设施采购或者招标投标等活动。5、禁止利用职权干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或者阻挠、干涉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6、执行对事故责任人作出的处理决定,不得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有违反上述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