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县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docx(10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XX县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坚决遏制非道路用电动三、四轮车非法参与道路交通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工信部等六部(委、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XX)22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按照“全面排查、严控源头,集中整治、存量清理,全面取缔、建章立制”的工作要求,通过对电动三、四轮车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全链条依法规范管理,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实现全县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升,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人民群众出行交通环境更加文明、畅通、有序的总体目标。二、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XX县
2、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长XX同志任组长,常务副县长XX同志、副县长XX同志、XX、XX同志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网信办、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各乡(镇)政府、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铁经济开发区筹建处等多个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整治办),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党组副书记XX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XX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XX分局局长XX同志、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副局长XX同志兼任,并从相关部门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实体化集中办公,全面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导检查、沟通对接等工作。三、工作任
3、务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四轮机动车(以下简称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在生产、销售、使用环节依法严格整治。(一)生产环节。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以及生产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二)销售环节。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销售、以及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三)使用环节。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4、违法通行行为。四、实施步骤综合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一)第一阶段:全面排查、严控源头阶段(20XX年4月20日-20XX年7月31日)1 .以县政府名义发布关于XX县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全面启动综合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县整治办完成时限:20XX年4月25日前。2 .全面摸清全县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电动三、四轮车生产、销售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底数。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XX年4月25日前。3 .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全面摸清从事电动三、四轮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基本情况底数(包括库存),通过公告企业生产一致性和非公告企业生产监控,立即停止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
5、产品准入许可、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产品,立即停止生产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车辆一致性生产的企业,逐级上报工信部撤销其公告资质,指导生产企业依法依规清理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产品库存;深入电动三、四轮车生产企业,发放“明白纸”,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支持有条件的电动三、四轮车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牵头单位: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铁经济开发区筹建处完成时限:自20XX年4月20日起,
6、长期执行。4 .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全面摸清从事电动三、四轮车销售企业和产品基本情况底数(包括库存);通过加强标准和产品质量监管,立即停止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产品,立即停止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销售企业依法依规清理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产品库存;深入电动三、四轮车销售企业,发放“明白纸”,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依法依规销售。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县公安局、
7、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铁经济开发区筹建处完成时限:自20XX年4月20日起,长期执行。5 .对上路通行环节实行“查宣同步”:在全县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依法严查无证驾驶、侵道行驶等交通违法,在道路交叉口设置临时宣传站,针对上路通行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开展宣传工作。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完成时限:自20XX年4月20日起,长期执行。6 .全面排查梳理使用人情况:对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档,全面摸清使用人数和车辆基本信息,同步开展比对工作(将车辆信息与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比对,明确能否依法注册登记),针对生产销售使用合
8、法性开展宣传和告知;对于从事客运、货运的人员,动员使用人主动放弃非法营运行为,并做好稳控工作。全县自20XX年4月20日起停止电动三、四轮车投资项目的备案工作。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铁经济开发区筹建处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完成时限:20XX年7月31日前(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存量清理阶段(20XX年8月1日-2023年12月310)7 .依法严格查处生产和销售环节中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杜绝违规车辆继续生产、销售,严把“源头关”。牵头单位: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9、、高铁经济开发区筹建处完成时限:长期执行。8 .设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禁限行区域,分批次逐步扩大限行范围,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整治。针对闯禁行、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针对拼装、报废车辆一律收缴、拆解;限行区域逐步扩大次序为:核心区(高速合围区域)、XX县全域。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完成时限:分阶段推进。(S)第三阶段:全面取缔、建章立制阶段(2024年1月1日起)9 .XX县全域严格取缔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通行:依法严格整治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无牌无证、闯禁行等违法行为,对于符合报废条件的非法改装、拼装车,依法查扣、收缴,依法进行处罚;其中,对于查扣的非法改装车、拼装车,依法进行销毁
10、处理。牵头单位:县整治办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完成时限:长期执行。10 .全面总结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生产销售使用综合整治工作,固化经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认真查找、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巩固行动成果。牵头单位:县整治办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五、保障措施(一)制定相关子方案。按照县级方案要求,各成员单位结合部门职责,制定宣传、综合执法、应急处置、舆情监管、信访维稳等子方案,严格落实。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XX年4月30日前。(二)开展系统宣传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持续开展专题宣传和入户宣传,充分利用“网
11、、报、台、微、端”各种媒体媒介,积极宣传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事故危害性,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警示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以幼儿园、中小学为阵地,利用多种形式,宣传驾乘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存在的危害后果,并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督促引导家长不使用违规车辆接送学生。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负责媒体宣传)、县教育局(负责教育阵地宣传)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铁经济开发区筹建处完成时限:20XX年4月27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其他宣传工作长期执行。(三)保障特殊群体针对邮政快递、送水送气、环境卫生等民生保障类群体,分别制定电动三、四轮车使用管理办法,科学合理设置过
12、渡期,过渡期内强化日常管理,过渡期后全部更换为合法车辆,残疾人特殊群体参照民生保障类单位实行过渡期特殊管理;日常全面强化对残疾人的宣传教育,最大限度地帮助残疾人解决就业问题,有效遏制残疾人从事非法载客营运。牵头单位:县邮政分公司、县城管局、县残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铁经济开发区筹建处完成时限:行业管理办法20XX年5月底前完成,其他工作长期执行。(四)进行合法性审查对综合整治工作中出台的各种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确保综合整治全过程合法合规。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执行。(五)开展帮扶救助为符合条件,且自愿退出客
13、运、货运行业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使用人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对于符合救助政策条件的,积极落实有关帮扶救助措施。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铁经济开发区筹建处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完成时限:长期执行。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综合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参照县级方案,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迅速对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生产销售使用综合整治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尽好职责,对涉及到的重点环节和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督办。要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各单位,定
14、责任、定标准、定时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细化措施,加强督导。各成员单位要细化工作措施,科学合理、稳妥有序的开展工作,既要保证规范管理工作有序进行,也要保护合法合规车辆生产、销售、使用正当权益。整治期间,执法人员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讲究工作策略,注意方式方法,防止因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负面舆情;县整治办要加强常态督导,及时发现,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情况问题,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三)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工作中,发现行动迟缓、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等问题的,采取重点督办、问责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对因工作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协作不得力等原因导致工作进展缓慢,提请县纪委监委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四)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对接沟通,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取得的成效,突发紧急情况等及时向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与县整治办联系,自20XX年5月起每月25日上报当月工作情况,县整改办汇总整理后,报领导小组各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