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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机关日常管理,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及在局机关工作的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二章签到签退第三条工作人员实行人脸识别考勤机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及不定期督查、定期通报制度。第四条明确工作日上、下班时间如下(上级如有调整,按上级要求执行):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第五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签退的,须由本人及时如实填写XX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工作人员请假(休假)申请表或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外出备案表按程序批准后,
2、交局办公室备案。无故不签到签退、请假未获批准和弄虚作假的,以旷工处理。第三章请假销假第六条工作人员各类请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履行请假(休假)手续,填写XX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工作人员请假(休假)申请表,按程序批准后,报局办公室备案。未报局办公室备案的一律视为旷工处理。(一)工作人员请假1天内的由所在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2天的按照程序逐级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二)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三)局主要领导请假按县委、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规定执行,局其他班子成员及副科级干部请假须报局主要领导
3、审批。第七条请假人应至少提前1天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并将请假条交局办公室,提前结束假期回单位后须及时到局办公室作销假备案。续假须在满假前按照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超假的,视为旷工。请病假3天以上的,须提供医院相关证明。第四章外出报备第八条工作人员外出必须严格执行请示及报备制度,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外出。第九条外出离开工作岗位事先请示报告,并征得有关领导的同意,并及时在局办公室备案。(一)局主要领导外出报备按上级要求执行。(二)局分管领导外出须请示局主要领导同意。(三)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四)其他工作人员外出须请示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第十条若遇紧急外出或外
4、出期间行程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补充报告,事后及时完善报备手续。第五章纪律要求第十一条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严禁从事与办公无关的一切活动,包括严禁随意脱岗、串岗,严禁玩电脑游戏、手机游戏,严禁上不健康网站、上网聊天、看娱乐影视视频,严禁炒股、网购、谈心、吃零食、干私活等。第六章结果运用第十二条工作人员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奖惩、评优评先以及提拔使用等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工作人员事假、病假等请(休)假期间工资奖金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工作人员迟到、早退、随意脱岗等情况,全年发现1次以上(含1次),予以通报批评;累计5次以上(含5次),责成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取消
5、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累计10次以上(含10次),取消当年职级晋升、职称申报、延迟退休等资格;对屡教不改的,取消当年年休假资格,年度考核予不合格或不定等次,并视情况予以行政纪律处分直至开除(辞退)。如被上级相关部门督查发现,一律加重处罚。第十五条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全年累计缺勤达1天的,予通报批评,责成本人写出书面检查;累计缺勤达5天的,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累计缺勤达10天的,取消当年职级晋升、职称申报、延迟退休等资格;累计缺勤达15天的或全年累计缺勤30天,取消当年年休假资格,年度考核予不合格或不定等次,并予以行政纪律处分直至开除(辞退)。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