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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一、心理咨询师工作条例第一条为了更好的开展心理咨询工作,更好的为来访者提供专业、科学的服务,规范心理咨询师的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第二条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坚持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1 .心理咨询师应具有心理学本科以及以上学历或获得心理咨询师认证资格,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2 .兼职心理咨询师应获得心理咨询师认证资格或长期从事学生工作、受过系统心理咨询培训的辅导员及班主任。第三条心理咨询师要牢固坚持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的服务宗旨:保密、科学、平等、热4L心理咨询师要有责任对来访者的讲话给予保密,来访者的名誉和隐私权将受到道义上的维护和法律上的保证。3 .心理咨询
2、师应使用严格遵循行业标准的心理咨询方式,杜绝类似于朋友之间推心置腹的谈话或亲人的肺腑之言。4 .心理咨询师不应对来访者进行价值干预,更不应该以权威长者的身份对来访者指手划脚,而是以平等、真诚的态度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关系,使来访者得到充分的尊重和理解。第四条心理咨询师要严格把握心理咨询过程中的双向性、多端性、社会性、渐进性的特点,科学组织心理咨询的过程及其环节。第五条在与来访者建立咨访关系或实施心理治疗之前,应告知来访者此次咨询或治疗的目的、规则和注意事项。第六条根据心理咨询的需要,在实施心理测试时,应向受试者说明测试的目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在测试后应将测试结果向受试者做出反馈和客观适当的解释,
3、但解释时不得使用极端的词汇,不得夸大心理测量工具的效用,不得随意给来访者做出有关精神疾患的诊断,不得对来访者的心理问题妄下结论。第七条在咨询工作中坚持客观性原则,注意保持角色的一致性,不将个人的情感掺杂在工作之中,不发表针对来访者或第三者的评价性语言,不代当事人做出决定,不与当事人发生非咨询的或不正当的关系。第八条在心理咨询工作中,如发现来访者有危害社会安全的情况,咨询人员有责任立即采取措施,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第九条尊重科学,实事求是,以心理咨询专业知识技能为依托,禁止宣传和采用迷信、虚幻、神灵等一切非科学的方法。第十条在咨询过程中,如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或来访
4、者的问题已超出心理咨询中心的服务范围时,应及时终止咨询关系,转介给其他专家或其他有关机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或通报。第十一条心理咨询师应保持自身良好的心理品质,在自身处于不良情绪波动状态时或有重大创伤性事件发生时,要暂停接待来访者。第十二条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是面向全体在校生的服务性机构,所有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向来访者收取费用。第十三条本条例由学工处负责解释。二、心理咨询中心服务条约XX大学心理咨询中心是面向全体在校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专业机构,为了维护来访者的权益,保证咨询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服务条约:第一条来访者是自愿前来寻求心理咨询服务,没有任何外在因素迫使接受心理咨询。
5、来访者是具有自我控制能力的个体,可以主动控制自己的行为并获得外界的指导。咨询师的作用是利用其科学知识和能力协助来访者解决自身的心理问题,只有当咨询师确信咨询者有能力自主控制自己的行为并有能力接受外在指导时才能对其进行心理咨询。第二条来访者与咨询师的友好协调关系对提高咨询活动的质量是至关重要的。本中心建议来访者公开坦诚地与咨询师交流并对咨询工作及时提出建议与意见。咨询师将严格遵循科学工作原则和方法为来访者提供指导。第三条咨询师有义务维护来访者的个人利益,有权根据来访者的实际需要建议来访者转到其它相关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机构接受咨询或治疗。第四条来访者可以利用咨询时提供的意见自主解决自己的问题,咨询
6、师的指导仅仅限于建议,咨询师无权也不会代替来访者解决问题。心理咨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或缓解来访者的心理问题,但是心理问题的产生受到社会、个体自身等诸多因素影响,因此心理咨询并不一定能够解决所有心理问题。第五条来访者应理性的理解咨询师的指导意见,自主雁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第六条本中心建议来访者不要因为前来本中心接受心理咨询而中断来访者正在进行的其他心理咨询或其它心理治疗过程。在接受本中心心理咨询过程中如果出现身体不适或其它疾病症状时应按照医疗机构和医师的治疗建议接受治疗。第七条咨询师有责任为来访者在心理咨询过程中披露个人的信息保密,除非发生以下三种情况: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关系到自身的人
7、身安全。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关系到他人的人身安全。来访者的个人信息涉及到法律纠纷,司法机构正式要求提供其个人信息。第八条来访者有权寻求其他心理咨询或指导,有权中止咨询过程。三、XX大学心理辅导员工作职责第一条按照XX大学新时代德育系统工程和学工处年度工作要点,在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本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定期将心理教育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学工处。第二条协助学校开展全校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根据本学院专业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心理教育活动;在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的配合下,及时掌握本院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存在心理问题或心理隐患的学生,第一时间向本院心理健康
8、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学工处汇报并进行及时干预,定期形成分析报告或工作总结。第三条加强理论与实践技能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和学术活动,积极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专业认证资格考试与学习,不断提升业务水平。第四条积极与所在学院辅导员进行工作交流,传播心理健康教育理念,提高团队工作能力。第五条重点关注以下15类学生:遭遇突发事件者,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者,急性残废或急性严重疾病,突然失去亲人或朋友,重要考试失败者等;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者;恋爱关系破裂,个人感情受挫者;人际关系失调者;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社会交往很少,缺乏社会支持者;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
9、为异常者;(7)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自卑感强烈者;身体出现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者;患有严重心理疾病者,如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瘠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正在服用精神类药物控制病情以及曾患心理疾病休学、病情好转又复学者;QD身边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者;转学院、休学、降级或近期遭受处分者;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者;(过去有过自杀企图或行为者,经常有自杀意念者;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等。除此之外,复读生、优秀生、独生子女、单亲家庭子女也是心理危机预警的对象。若发现有上述问题的学生时,应及时干预并汇报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学工处。四、XX大学班
10、级心理委员工作职责第一条大力宣传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全班同学培养良好心理品质。第二条积极配合学工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本学院心理辅导站、学生心理健康部开展工作。第三条组织形式多样的班级心理教育活动。第四条定期参加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专题学习和交流活动。第五条加强其他班干部尤其是宿舍心理信息员的联系,及时发现和帮助有心理困惑的同学,有效地开展朋辈心理辅导。第六条当本班同学中出现下列心理危机突发事件,应迅速上报本学院心理辅导员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1 .情绪低落抑郁者。2 .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者行为者。3 .存在诸如失恋、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者重挫者。4
11、 .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5 .人格有明显缺陷者。6 .长期有睡眠障碍者。7 .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8 .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者丧失者。9 .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10 .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者暴力倾向,或其他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五、XX大学宿舍心理信息员工作职责第一条积极参加学工处、各学院和大学生心委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和相关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心理健康知识水平和助人技巧,促进自我成长。第二条要随时观察了解周围学生的心理动态,发现需要心理援助的学生及时上报给各学院团总支或心理辅导员。第三条协助本学院心理辅导站、心理健康部组织开展心理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
12、知识,增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和心理自助能力,营造和谐融洽的宿舍心理氛围和良好的人际关系,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水平。第四条要主动帮助本宿舍同学解决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心理困扰,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各学院团总支或心理辅导员汇报。第五条要积极带动宿舍同学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种心理素质拓展活动,缓解宿舍同学的心理压力,提高心理素质。第六条宿舍心理信息员应关注舍友的心理成长,及时了解学生的心态动向,并针对问题积极开展学生间的朋辈互助、助人自助,预防舍友心理问题的形成,促进和谐融洽的宿舍氛围和良好的人际关系的形成。第七条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原则,自觉保护同学的隐私,切实维护同学们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