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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化养护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1、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保证体系”。项目经理部和项目养护队分级负责,以加强养护作业现场控制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为重点,采取定期检查、专人检查、班组自查、职工互查相结合,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标准工地活动,确保本工程养护安全。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项目部经理、项目养护队队长、操作工人及各级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项目经理部设安全质量部,项目养护队设专职安检员,工班设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生产网络,做到领导到位,工作到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3、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工程开工前,对所有参加本段工程养护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学习国家有关
2、养护安全规则、规定,并结合本段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措施,进行宣传教育。坚持每周不少于1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针对养护项目,结合有关现行的规范、规则上安全技术课。对特殊工种,需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4、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为确保各项养护安全技术措施的顺利实施,项目部由技术负责人专门领导,负责安全工作。在编制养护组织设计、制定养护方案和下达养护计划时,必须同时制订和下达养护安全技术措施。养护技术难点工序、高空、起重作业等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交底,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实施,否则不准进行养护。5、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检查制各级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每月一次
3、,检查时由专职安全负责人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填入检查记录中。对重大问题填发安全隐患通知书,并制定对策措施,限期整改,专人复查。项目队每旬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安全隐患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工班一日一次检查,且安全员跟班巡检,及时做好检查记录。6、执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经济与行政手段的有效结合,将安全生产与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钩,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定期考核兑现,使干部全面加压、职工全员负载,达到养护现场安全生产有序可控。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根据我们对工程现场的考察情况,经过认真研究分析,制定关于安全教育、防护、检查、交底等安全生产
4、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做好安全工作;坚持“三级”检查制度,搞好安全养护,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发放不安全因素通知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公司经理是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建立以公司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3)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4)项目经理是养护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在安全生产上对公司经理负责。(5
5、)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地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6)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7)公司经理、项目负责人和各部门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上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1)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是使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方针,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2)项目经理部对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
6、合格方准上岗。(3)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及起重工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且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的防治知识教育。(4)要定期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其中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技术员、班组长是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重点。(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养护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3、安全技术管理制度(1)养护组织设计(养护方案)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养护临时用电、各类大型养护机械作业等特殊工作,
7、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2)采用新的技术、新的工艺、新的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3)安全技术必须要有针对性和具体化。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养护方法,针对养护场地及场地周边环境等,从防治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养护。(4)养护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养护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5)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6)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否则,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要追究责任,如果由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编制人与审批人的责任。(7
8、)根据需要必须修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按原编制与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8)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养护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9)养护队长、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10)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养护要求,作业环境交底。4、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1)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2)工地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组织一次对该养护项目安全检查。(3)班组班前、班后岗位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4)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须进行日常巡回安全检查。(5)各级安全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须检查安全生产。(6)现场
9、养护用电路线架设等需经班组自检,有关部门专业验收检查合格后,并办理交接安全检查手续,方可使用。(7)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单位消除隐患。对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组、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立即整改。(8)被检查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指令书”后,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5、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在工程养护中,认真执行国家“养护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养护现场临时安全用电规范”、以及山东省颁布的有关防雨、防滑、防雷、防暑降温和防毒等安全措施。(2)对进入养护现场的工作人员,实行入场教育及上岗教育,对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均进行考核、
10、持证上岗。(3)各种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养护负责人组织有支搭和使用脚手架的负责人及安全人员共同进行检查,履行交接验收手续。特殊脚手架,在支搭、拆装前,要由技术部门编制安全养护方案,并报上一级技术领导审批后,方可养护。6、特种作业管理制度(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I。(2)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方可从事特殊作业。(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4)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适当奖励,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以予处罚。7、班组安全活动制度(1)必须坚持进行每周一
11、次的班组安全活动。(2)严格组织班组的班前安全交底。针对当班内容、作业环境、作业特点、作业人员素质组织班前交底。(3)班前交底活动情况的检查,每工班不小于二次,工后进行讲评。(4)班前交底活动考核与经济挂钩,未参加交底活动的个人,扣减当日工资的20%,未进行班前交底活动的班组,扣减全班组工资总额的10%。8、养护机具安全管理制度(1)养护机具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
12、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4)养护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及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其使用。(5)养护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6)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合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7)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9、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制度(1)发生工伤事故,必须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和领导、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防范措施和隐患没有消除不放过。(2)发生轻伤事故,工地
13、要组织人员按四不放过处理整改,并于当天上报公司。(3)发生重伤事故工地,应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上报公司,保护好现场,养护队组人员调查,上报公司和建设单位。(4)发生重大作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工地应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上报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公司立即上报主管机关,劳动局、检察院、总工会等上级组织等候处理,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5)各种事故均必须填写伤亡事故记录表,重大事故必须在20天内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并上报。(6)对事故责任者根据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7)对因工负伤的职工和死者的家属要亲切关怀,给予慰问,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8)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做好工伤事
14、故档案资料保管工作。(9)对事故要分明责任,严肃处理。10、安全生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1)建立安全生产资料档案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2)项目经理部安排一或两人(资料员、安全员)负责记录、整理、收集安全生产资料,建立档案。(3)公司经理、项目经理要经常检查了解指导资料整理建档工作。11、劳动保护管理制度(1)公司根据承建项目的养护情况,安排适量的款额购置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安全生产、文明养护之需要。(2)实行养护现场劳动保护管理每日自检制度。每天由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进行全面自检,凡违反养护现场劳动规定的要求及时指出并整改。由技术员在当天的养护日志上做出自检记录。(3)公司定期自检。每月
15、由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带队,到养护现场检查,对于不符合劳保要求的采取“三定”原则(定人、定期、定措施)予以整改,落实后及时做好复检复查工作。12、消防管理制度(I)成立以单位工程养护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其它成员若干人。(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3)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4)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养护安全。(5)因养护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6)养护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7)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养护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8)养护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9)养护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