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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为全面落实健康中国的战略部署,提高医院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按照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要求,制定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一、生活垃圾分类类别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医疗废物的源头管理,规范收集暂存,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医院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属性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具体包括:1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镁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节能灯等)、废胶片及废相纸等。2 .易腐垃圾:主要包括营养食堂、办公区域等产生的餐厨、瓜果、花卉等垃圾。3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未经患
2、者血液、体液、排污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盒、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以及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的废弃病床、轮椅、输液架等。4 .其他垃圾。二、分类投放规定1 .有害垃圾投放规定:按照安全、便利、快捷的原则,集中或定点设立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2 .易腐垃圾投放规定:在易腐垃圾主要产生区域(如营养食堂、办公区域等)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易腐垃圾,原则上应该采购密闭容器存放。3 .可回收物投放规定:各科室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的量,设置专门容器和临时暂存空间,定点投放和暂存,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
3、志明显。三、分类处置规定1 .有害垃圾处置规定:医院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的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2 .易腐垃圾处置规定:医院与易腐垃圾专业处置单位上门收集并处理。3 .可回收物处置规定:(1)塑料类包装袋(盒、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等低值易耗回收物的处置由各科室统一处置,禁止乱堆乱放,要求做到方便、快捷、不积压。(2)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污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以及已报废的办公家具、电子产品、医疗器械等,由医院与有资质再生资源回收单位签订回收合同统一回收。主管科室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可回收物的可追溯。四、使用后输液
4、瓶(袋)的分类管理规定1 .对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污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等,应当在其与输液管连接处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存放。去除的输液管、针头等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严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圾中。2 .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可以按照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处理。各科室要科学、规范的节约用药,提高药物使用效率,减少浪费,降低药品消耗和环境承载压力。3 .存在下列情形的输液瓶(袋),即使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污物等污染,也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1)在传染病区使用,或者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2)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3)输液涉及使用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