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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卫生健康局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制度政府官方新媒体是政务公开、服务干群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政府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为充分发挥我局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卫生健康信息公开渠道,根据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第二章管理制度第二条办公室是卫生健康局新媒体归口管理股室,其职责是研究提出管理办法,经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领导小组同意,严格按照确定的管理
2、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第三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第四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第三章信息发布第五条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第六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1)各类政务、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行业动态;(2)政府形
3、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第七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语言、生活语言,发布信息尽量达到图文并茂。第八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第九条信息发布频率1-3天发布一次为基础,并根据各部门工作情况和宣传需要调整。第十条新媒体用户通过官方新媒体咨询业务,相应单位、部门应及时回复;如不能即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第四章信息安全第十一条新媒体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涉密信息不得发布。第十二条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