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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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强化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03)协同控制,统筹推进“油品、机械、场地”系统治理,着力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监管水平,逐步削减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巩固并扩大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品质量明显改善

2、,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一一2022年起,各县区(开发区)每年抽取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排气检测,3年内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一一2024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2025年年底前,在用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安装实时定位监控装置,实现在线远程监控。三、任务措施(一)探索建立流动供油机制。允许使用流动供油方式,由加油站向本县区(开发区)区域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重点使用机械企业(以下简称“用油单位”)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车用柴油,破解“最后一公里”加油难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口岸和物流

3、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区、开发区相关部门落实,不再一一列出。)用油单位必须与加油站签订采购合同,并取得采购发票,方可采用流动供油方式。加油站要符合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X商字(2021)X号)等要求。(市商务局牵头)加油站、用油单位必须使用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运输车辆配送或自提,并随车携带采购合同、采购发票原件或复印件。运输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等相关规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销售、使用的车用柴油质量要符合现行油品质量标准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对机械日常监管。开展新

4、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端编码登记,禁止销售低于我省现行排放阶段的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2022年11月底前,对在用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实时定位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通过“电子围栏”信息平台实现在线远程监控。(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联合监督和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多部门常态化联合监督检查机制。自2022年起,将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各县区(开发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开发区)执法计划,重点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每年随机抽取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气检测,

5、超标排放的不得使用,并依法处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口岸和物流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高排放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支持各县区(开发区)以“以新换旧”、拆解报废、更换发动机、出境销售等方式推进工作,报废更新工作启动后,不再受理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以新换旧按要求给予补贴,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骗补行为。2024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部门根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的淘汰名单,做好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

6、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口岸和物流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场地监管。2022年年底前,依法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扩大至各县区建成区及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并逐步加严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阶段禁用要求,倒逼机械提档升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2022年起,逐步在施工工地、物流园区、重点使用机械企业等单位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厂)登记管理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细化工作内容,明确要求上述单位禁止未编码喷码的、未安装实时定位监控装置的、超标或者冒黑烟的、不符合排放控制区要求的、纳入淘汰名单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厂)区作业

7、,将问题突出的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口岸和物流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监管新模式,试行将使用国三及以上或者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防治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采取与销售、租赁、使用单位签订环保责任书的方式,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与绿色施工工地申报以及工业企业绩效分级考评结果挂钩,强化机械排放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口岸和物流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

8、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上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发挥牵头组织作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出台落实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建立健全重点任务调度督导机制,完善工作台账。(二)完善政策法规。为压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实时定位监控、销售端编码登记、进出场(厂)登记管理、老旧机械报废更新等提供政策法规保障。落实省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时定位监控及联网技术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三)配套优惠政策。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以新换旧支持政策。持续开展编码登记、安装实时定位监控、排气检测等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牵头)(四)引导公众参与。创新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非道路移动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树立绿色驾驶(作业)意识,提高购买使用合格油品、及时维护保养的自觉性。各县区(开发区)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多渠道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口岸和物流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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