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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护理制度-患者识别制度(一)门诊患者识别:由患者自述姓名及至少一项个人资料(如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电话号码或地址等)。患者携带附有照片的证件或病历,如身份证、医保卡等。(二)住院患者识别:1、住院患者必须建立床头卡,标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诊断等信息。2、为执行各种查对制度的准确性,在执行各种诊疗操作前应至少同时使用二种患者识别的方法,不得仅以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3、从事各种操作时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为患者实施各项操作前必须同时使用床号、姓名对患者进行识别,并让患者或其家属陈述其姓名,确认无误后才能实施操作。4、对手术、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应使用“腕带”作为各种诊疗操作前辩识病人的一种手段。5、对出诊接诊的急诊患者、进出IC1.J抢救的危重患者、6岁以下儿童、手术前后患者、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实施腕带标识。转科时、操作前对以上患者要进行腕带查对,包括:科室、床号、姓名、年龄、性别、诊断等。6、腕带应在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抢救室、新生儿、产房等科室实施。7、完善急诊与病房、手术室、ICU之间流程管理的识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