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自治县学校、幼儿园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托幼、托育一体化机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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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自治县学校,幼儿园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托幼.托育一体化机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结合我县教育职责范围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

2、及公共安全的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托幼、托育一体化机构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在20XX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托幼、托育一体化机构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二)基本原则一全域覆盖、有序推进。对全县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整治,不分城镇乡村,不漏一校一楼,不留死角盲区;按照排查、整治两个阶段有序推进。一分类施策、突出重点。重点对老旧学校、民办学校、和2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三类学校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针对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存在的问题分类实施整治。健

3、全机制、长效管理。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学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三)时间安排20XX年7月底前,完成全县所有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托幼、托育一体化机构自建房排查摸底,以及安全隐患初步判定。20XX年9月底前,对全县所有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托幼、托育一体化机构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所有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托幼、托育一体化机构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排查摸底1.排查范围。对全县所有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托幼、托育一体化机

4、构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2.排查内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使用安全性(现场实际排除安全隐患、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依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商自治区有关部门制定排查内容所对应的相关标准编制的排查工作手册实地排查。3,排查步骤和方式。按照全面摸底、安全鉴定、风险管控等三个阶段组织实施。其中:(1)全面摸底。20XX年6月30日前,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的指导下由办公室、安全股、基教股、督导与政策法规股、基本建设与规划股、计财股和相应的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

5、围内教育机构、托幼、托育一体化机构等共同组织开展全面摸底工作;按照组建团队、宣传动员、开展培训、全面摸底、分类核实、初步风险管控等“六步工作法”实施。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相关文件,明确摸底对象、内容、步骤和要求等内容。(2)安全鉴定。20XX年6月30日前,配合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技术力量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摸底中初步判定具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核实危险等级;初步明确整治措施,抓紧整治。风险管控。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要立即停用、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其他存在安全隐患但不存在倒塌风险的自建房,应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避免发生事故。(二)

6、开展“百日行动”。20XX年6月至9月,对全县所有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托幼、托育一体化机构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2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县直学校、各乡(镇)中心校要明确各自的任务范围、行动目标、工作要求,确定时间表、路线图;结合各校实际,进一步细化“百日行动”实施计划,压实责任,坚决防止涉及自建房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1.行动内容。县教育局配合县级相关部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中具有土木工程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各校自建房进行现场排查。对在初步排查中明确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专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逐栋实

7、施安全性鉴定,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2 .成果使用。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分类实施整治;整治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各校应结合本校实际,确定停止使用、分类整治、验收、恢复使用等各项工作。3 .持续开展巡查检查。“百日行动”期间,各校要落实专人加强巡查检查,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使用,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三)彻底整治隐患1.建立整治台账。要建立“一栋一册”整治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治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建立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栋、验收一栋、销号一栋。2 .实分类整

8、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根据危险程度、使用特性、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意愿等实施分类整治。对鉴定为危房的自建房,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托幼、托育一体化机构不得再使用。(四)加强安全管理1.严控增量风险。全县所有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托幼、托育一体化机构使用的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配合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规范对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开展经营活动或取得行政许可前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应依法办理。2.加强日常检查。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房屋产权

9、人或使用人主体责任,加快构建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的日常巡查检查机制。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将房屋安整全巡查落实到社会综合治理的网格化体系中,建立完善问题反馈和整治处理的工作机制,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3 .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教育教学、生活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 .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加强自建房管理,督促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

10、安全闭环管理。按上级要求落实房屋安全鉴定,探索建立自建房体检制度,通过定期体检尽早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自治县教育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局长蒲庆锋任组长,分管领导王国干任副组长,办公室、基本建设与规划股、安全股、基教股、督导与政策法规股、计财股、县直学校、乡(镇)中心校、民办幼儿园、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托幼、托育一体化机构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本建设与规划股。(二)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学校、幼儿园、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托幼、托育一体化机构属地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推动、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形成合力推进的

11、工作格局。县直学校、乡(镇)中心校、民办幼儿园、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托幼、托育一体化机构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和专项整治的一线工作者,要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宣传动员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积极配合,督促抓紧完成风险险患整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强化风险管控。(三)加强统筹调度。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百日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情况、研究问题、部署工作;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月至少通报1次排查整治进展情况,推广先进经验,鞭策后进,积极配合全县检测、鉴定、建筑设计、乡村建筑工匠等方面的技术力量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四)强化督促指导。要建立联合督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

12、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实地督导,掌握第一手情况。对专项整治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或者发函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五)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广播、电视、户外电子液晶显示屏、学校宣传栏等持续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提知晓率和配合度,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附件XX自治县教育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

13、机构、托幼、托育一体化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和自建建房长效管理,严防发生自建房倒塌重大事故,决定成立XX各自治县教育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成员名单(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区人民政府、XX市委、市政府、XX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全县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托幼、托育一体化机构专项治工作及长效管理,研究制定全县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托幼、托育一体化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审定

14、专项整治工作重大政策、重大事项;组织开展全县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托幼、托育一体化机构自建房全面排查、分类整治,制定长效管理措施;推进用于教育教学、生活用房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二(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办公室设置组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教育局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成员: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基础教育与体育卫生艺术股股长安全稳定与德育股股长教育督导与政策法规股股长招生考试中心主任人事教育股股长基本建设与规划股股长财务股股长兼教育财会管理中心主任教师发展中心主任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职业教

15、育与成人教育股股长XX镇中心校校长XX镇中心校校长XX乡中心校校长XX乡中心校校长XX乡中心校校长XX乡中心校校长XX中心校校长XX乡中心校校长XX镇中心校校长XX镇中心校校长XX中学校长XX中学校长XX中学校长XX镇初级中学校长XX镇第二小学校长XX小学校长县幼儿园园长县第二幼儿园园长XX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园长XX幼儿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本建设与规划股,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副主任由XX兼任、工作员XX、XX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托幼、托育一体化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三、其他事项(一)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组长主持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会议议定事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纪要或备忘录。(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调度。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工作例会、通报、联合督导等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有效推进工作,确保会议议定事项及时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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