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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唱原创音乐基金会证书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基金会的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证书行为,保证证书使用的严肃性,维护基金会的公益形象,结合公司运行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其他证书和证书正副本由专人妥善保管。第二条证书原件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管,严禁委托他人代管。第三条对外使用基金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须经办人填写证书借用申请表,经秘书长批准方可借出,原件务必及时归还。第四条借用证书原件须在外借证书登记薄上做好登记,申请单及登记薄均由证书保管人负责保管,证书交接后借用人必须妥善保管。借用人只可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用于申请事由,并对证书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第五条证书有效使用期限内,基金会秘书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部门进行年检。第六条证书如遇损毁、遗失,应及时向证书保管部门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由证书保管部门向秘书长报告,视情况予以处理,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第七条不得涂改、出租、出借基金会证书。第八条违反本制度的员工,情节轻微的,给予当事人、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或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一条本管理制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深圳市华唱原创音乐基金会。深圳市华唱原创音乐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