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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一流特色专业群申报遴选方案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进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立项计划立项建设120个省级一流特色专业群、30个省级一流特色专业群(培育)。同时,根据我厅关于实施湖南省卓越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湘教通(2015)167号)“建设20所卓越高职院校”有关精神,在已经立项建设16所卓越高职院校的基础上,根据一流特色专业群遴选结果再立项建设4所卓越高职院校。二、项目申报(一)申报主体。由学校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教育厅申报。(-)申报基本条件。凡申报以上项目的,应符
2、合以下基本条件:1 .申报学校必须是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2 .核心专业必须有1届以上毕业生,群内专业应为学校当前设置备案的专业。3 .专业群在校生规模达600人以上(农林、地矿、艺术、体育类专业群在校生规模不少于400人)。4 .专业群构建符合“专业基础相通、技术领域相近、职业岗位相关、教学资源共享”的原则要求,群内专业原则上为3-8个。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2018年不得申报:(1)近三年有违规办学行为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2)近三年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群体事件的。(三)申报数量(1)已立项建设的16所卓越高职院校,以立项时确定的重点建设专业群为基数限额申报。(2)非卓越高职院校,每
3、校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专业群(含已立项建设的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群)。其中,有意向成为新一批卓越高职院校的学校,应申报3个专业群。(四)申报注意事项考虑到高职院校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优化调整专业结构的实际情况,卓越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群,申报时可以对原专业群做出适度调整(涉及新旧目录转换的专业根据教职成(2015)10号文件中新旧专业对照表进行转换),但应说明调整理由。三、项目遴选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一流特色专业群、一流特色专业群(培育)项目、新增卓越高职业院校项目2018年一次性遴选立项。(一)遴选机构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下设专家组,根据申报专业群的分布情况,按专业门类分成若干
4、个组进行遴选。(二)遴选原则1 .择优择重遴选。紧密对接区域产业发展需求,构建合理、办学基础好、办学成效显著、建设保障有力的专业群优先立项。2 .适当统筹兼顾。兼顾产业布局和院校布点,原则上每所高职高专院校均有I个省级一流特色专业群(培育)立项。3 .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制定评审指标体系,组织专家进行专业评审。规范评审工作方法,严格执行操作程序,科学把握评审标准,严守评审工作纪律,加大公示公开力度,确保评审公平公正。(二)遴选程序1 .院校自主申报;2 .省教育厅进行形式审查并进行材料公示;3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提出立项建议名单;4 .立项建议名单公示、异议处理;5
5、、按程序审定并发文。(三)遴选办法1 .省级一流特色专业群:120个分两轮确定。(1)第一轮:认定不超过79个。已立项建设的卓越高职院校的重点建设专业群、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群由学校自愿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予以认定。如认定数目未达到79个,剩余指标并入第二轮评审。(2)第二轮:评选41个+第一轮剩余指标。非卓越高职院校,由学校自愿申报(不含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群),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按照评审指标体系评审,根据总分排名确定。2 .省级一流特色专业群(培育):不超过30个总分排名未能进入前120名的,结合排名位置,按照适当统筹兼顾的原则确定。3 .卓越高职院校:4个根据省级一流特色专业群立项建设数量及排名确定。原则上立项3个一流特色专业群的院校入围卓越高职院校。如果立项3个一流特色专业群的院校不足4个,则在立项2个一流特色专业群的院校中按照排名产生。如发生排名并列的情况,则由项目评审委员会通过投票方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