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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达拉特旗2023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优选工作方案2023年4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步伐,调整优化能源产业结构,实现以新能源为主新型电力系统转型升级目标,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达拉特旗2023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推选工作的有关要求如下。一、工作依据本次企业推选工作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优发电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1)338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2022年全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三年行动计划滚动调整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2)448号)、内蒙古自治
2、区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2)1149号)和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达拉特旗2023年度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分配方案的通知(鄂能局发(2023)45号)要求,结合达拉特旗实际情况,支持投资建设能力强、项目建设条件好、技术先进性优的企业。二、申报条件与要求(一)分散式风电项目1.选址条件分散式风电项目用地及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于占用其他类型土地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分散式风电项目应一律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做好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与自然景观相协调。2 .电网接入
3、条件(1)接入电压等级应为I1.O千伏及以下,并在no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内消纳,不得向110千伏的上一级电压等级电网反送电。(2) 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应充分利用电网现有变电站和配电系统设施,优先以T或者n接的方式接入电网。(3) 1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只能有1个并网点,且总容量不应超过50兆瓦。(4)在一个并网点接入的风电容量上限以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为前提,统筹考虑各电压等级的接入总容量,避免电网重复建设。(5)通过1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应满足国家标准GB/T19963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及其他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应满足
4、国家标准GB/T33593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要求及其他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3 .开发模式根据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分配我旗的年度开发规模,按照单体项目规模1.5万千瓦分散式风电进行申报。可选择“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或“全额上网”中任意一种形式,鼓励建设部分和全部电量自发自用,以及在微电网内就地平衡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原则上要求自用电量比例不低于75%。4 .对于取得分散式风电发电项目建设指标的项目应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核准(备案),必须于2024年6月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未按规定时间立项、并网的企业,后续不再安排同类项目。5 ,优先支持巩固提升煤炭绿色运输(陆港)、换电重卡、换电矿卡。6
5、 .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民生改善、能耗双控、产业链条延伸、节能技改、交通领域等应用场景项目建设。7 .积极推动通过网侧共享储能方式,实现新能源电力的灵活调节及消纳。(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根据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分配我旗的年度开发规模,共推选7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其中6个项目按照单体项目规模0.6万千瓦进行申报,1个项目按照单体项目规模0.5万千瓦进行申报。分为全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两类,其中余电上网电量比例不高于25%。2 .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民生改善、能耗双控、产业链条延伸、节能技改、交通领域等应用场景项目建设。3 .优先支持在工业园区、大型建筑、公共建筑等用电负荷较大的区域,结合建筑条件发展
6、屋顶分布式光伏,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4 .支持充分利用农区牧区棚圈庭院、农光互补等形式建设分布式光伏系统,保障用能用电需求,助力乡村振兴建设。5 .积极推动分布式光伏与储能、微电网等融合发展,通过网侧共享储能方式,实现新能源电力的灵活调节及消纳。6 .分布式光伏项目原则上不得新增占用土地,不鼓励地面电站,需接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配电侧,不得升压外送。7 .对于取得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指标的项目应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核准(备案),必须于2024年6月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未按规定时间立项、并网的企业,后续不再安排同类项目。三、申报材料1.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接入系统及消纳分析报告,
7、需有资质单位进行编制(一式七份)。8 .分散式风电项目需提供限制性因素排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生态红线、基本农田、水源地、林业、环保、压覆矿、文物、军事等限制性因素排查支持性文件。9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核准(备案)要求和建设区域类型特定(建筑屋顶、农区牧区棚圈庭院、农光互补、道路边坡)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10 自有建筑屋顶、农区牧区棚圈庭院、农光互补、道路边坡提供产权证明材料,非自有建筑屋顶、农区牧区棚圈庭院、农光互补、道路边坡提供开发租赁协议。11 开发企业若非最终用电主体,需提供与用电主体的供用电消纳相关证明文件。四、工作组织本次企业推选由达拉特旗能源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8、组织开展具体工作。达拉特旗人民政府负责确认企业推选工作方案和企业推选结果。旗能源局主要承担以下工作:协调组织企业推选期间日常事务,做好企业推选标准、企业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开展企业推选工作,同时协调旗能源局纪律监督组进行企业推选工作的现场保密和纪律监督。将优选结果上报鄂尔多斯市能源局。五、企业推选程序1 .企业推选工作原则本次企业推选工作按照“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内能新能字(2021)338号、内能新能字(2022)448号、内能新能字2022)1149号、鄂能局发(2023)45号等文件要求,不搞地方保护、不搞行政干预、不搞区别对待,一视同仁、公平开放竞争,公平、公正、公
9、开进行企业推选。2 .工作组构成与职责为保障推选工作高效开展,在旗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企业推选工作专家组和监督组,并同时安排工作人员配合推选期间的日常事务。(1)专家组:对各申报项目打分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2)监督组:对企业推选工作进行全程纪律监督,并做好现场保密工作。3 .企业推选工作流程(1)项目申报各开发企业务必于2023年4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项目申请报告与接网消纳报告与一式七份,其他材料一式两份)上报旗能源局310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张兵,联系电话:,邮箱)(2)合格性评审合格性评审主要审核申报项目是否满足国家及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
10、项目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有关文件的基本要求。(3)项目推选通过合格性评审的申报项目由专家根据建设条件和技术方案,结合电网相关规划、地区消纳情况和项目接入条件等,按照评分标准进行客观评分并排序。六、企业推选标准1 .企业基本条件(1)新能源开发企业应具备开发投资实力和相关技术能力,且信用信誉良好。(2)严禁擅自变更、倒买倒卖项目,一经发现废止其建设规模,企业列入失信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全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申报。(3)对于已取得建设规模且一直未建导致项目作废的企业,不得参与此次项目申报。(4)项目应承诺严格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指标实施项目建设、保证安全质量,做好项目验收和运行工作。(5)对于已取得建设规模但
11、未按自治区政策要求如期开工建设、投运并网的,不得参与此次项目申报。(6)项目未落实终端负荷消纳的,不得参与此次项目申报。评分标准见评分标准表:评分标准表序号项目评分标准1开发企业实力和类型10分根据项目开发企业在新能源、新型能源系统、低碳/零碳能源系统的相关业绩和品牌进行综合评分,鼓励混合所有制企业申报。2项目建设条件15分根据项目负荷落实情况、前期工作深度、土地(场地)利用条件落实情况、接网条件落实情况、能耗双控协同度等进行综合评分。3项目实施方案35分根据项目方案与鄂尔多斯市2023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分配方案中“基本原则”要求的契合度进行综合评分。根据项目可研方案合理性、生态价值贡献度、乡村振兴拉动、技术方案关键指标等进行综合评分。4地方贡献度30分根据项目开发企业在近1年内对于地方绿色升级、能耗双控、产业科学发展做出的贡献,以及带来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分。5项目创新示范10分根据项目在负荷预测、供需匹配、生态价值转化等方面的创新进行综合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