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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廉洁规范执业承诺书(2023年)单位名称:(-此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一)填写日期:单位名称: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我单位自愿作出以下庄严承诺:一、我单位自愿申请入围重庆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二、我单位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后,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及行业规范要求,严格执行鉴定时限、规范收费退费、履行出庭义务、保守工作秘密,在资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诚信执业、热情服务、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准确高效地完成鉴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切实维护
2、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我单位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后,经审查发现委托事项超出执业范围或实际执业能力的,应及时向委托法院说明情况,保证不超范围执业或转委托。鉴定意见应当附鉴定人签署的承诺书,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完成本次鉴定活动。四、我单位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业务不得挑肥拣瘦,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书面告知委托法院。五、我单位对人民法院提供的鉴定材料原件,在鉴定中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更改、毁损,鉴定完毕后连同鉴定文书一并原样退还。如需损耗鉴定材料,必须征得委托法院的同意。六、我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廉洁要求向人民法院索要案件委托以及采取请客送礼等不正当手段争案源,
3、不得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行贿,不得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财物和其他消费,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七、我单位未经委托法院同意,不得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提供的任何鉴定材料,遇有回避情形的应主动向委托法院申请回避。八、我单位应主动、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机构信息变更情况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对本机构的处罚情况。九、我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登陆重庆法院对外委托鉴定一体化平台系统,并能及时准确录入、扫描、上传、发送相关鉴定信息及资料。十、其他应当遵守的规定及应当履行的义务。以上承诺,我单位将严格履行,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市高法院处罚(责令纠正、暂停委托、从名册中除名)及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