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中国能源SINOMEC公司标准版本号:AZO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QB/NYAS10023-2016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的环境管理,防止在生产活动和生活活动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保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承包项目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生活环境和自然环境的保护管理。3环境保护管理3.1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3.1.1作业环境保护(1)施工作业环境保护,由项目组负责统一-组织和管理;(2)施工作业环境保护,由项目组依据生产管辖范围,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3)施工作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由项目组HSE工程师负责实施监督、检查。(4)
2、作业现场的休息室、工具房和设备、器材,应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要求,摆放整齐有序,各种标志、标识正确醒目;(5)施工作业现场道路应平整通畅,用电线路布置符合要求,水源设置合理,排水应通畅无阻;(6)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应设专用仓库保管;在作业现场临时放置时,应设警示标识牌,必要时应设专人看护;(7)各种油料应在容器内存放,废油应及时回收集中储存,严禁就地倾倒,油料对地面造成污染时应采取措施进行清理;(8)防腐保温用油漆、岩棉、绝缘脂和易产生粉尘的材料等应妥善保管,对现场地面或设施造成污染时应及时清理;(9)作业现场应经常打扫并保持清洁,垃圾应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理、运送至指定地点。3.1.2
3、外埠施工生活暂设区环境保护(1)外埠施工生活暂设区环境保护,由项目组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2)外埠施工生活暂设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由项目组HSE工程师负责实施监督、检查管理。(3)生活暂设区的设置应远离有毒有害、噪声及射线检测作业场所;(4)生活暂设区内的道路应平坦通畅,有足够的照明设施;(5)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运至远离生活区的指定地点倾倒;(6)厕所设置应远离饮食卫生场所并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7)生活暂设区内的污水应设置管道,排放至规定沟渠。3.1.3 施工生产范围内的自然环境保护(1)施工生产范围内的自然环境保护,由项目组负责组织实施和管;(2)施工生产范围内的自然环境保护,由
4、项目组HSE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监督、检查管理。(3)各种建筑、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必须倾倒到指定地点,运送车辆必须有防撒播的措施;(4)施工、生活污水应排放到指定的排水渠内,且应符合国家污水排放标准;(5)可能对周围外部环境造成破坏或影响的施工生产性噪声、光、振动、射线、粉尘、毒物等污染源(如爆破、地下开挖和射线检测、机械操作等、酸洗、化验等工作或作业)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应报厂方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统一协调管理;(6)施工生产、工作或生活中接触到的化学危险品的处理依据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执行;(7)施工生产过程中应注意对发现的各种文物的保护,并及时报告文物保护部门。3.2生活过程中环
5、境保护3. 2.1生活污水、粪便(1)生活污水、粪便,经化粪池处理后,要有组织排放到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沟渠或河道里。(2)化粪池要定期进行清理,并做好消毒工作。4. 2.2生活垃圾(1)必须有专人负责定期收集、清除,运送到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固定场所。(2)运送垃圾的车辆,必须加盖、密封,防止途中撒落,造成环境污染。(3)垃圾箱垃圾站门要保持完好,定期喷洒药物杀灭苍蝇、螳螂、老鼠等害虫。3. 2.3生活废气(1)生活锅炉排出的废气,必须达到国家规定允许排放的标准,否则,必须进行治理。(2)积极配合当地环保部门经常性监督和定期抽查、监测。4事故管理3.1 污染事故分类(1)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00
6、0元及以上者为一类污染事故;(2)直接经济损失IoooO-50000元为二类污染事故;(3)直接经济损失500OTOOoO元为三类污染事故;(4)直接经济损失IoOO-5000元为四类污染事故;(5)直接经济损失不足IOOO元为一般污染事故;3.2 事故处理5. 2.1污染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以减少事故损失利影响。4.2.2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并及时如实上报公司有关部门。4.2.3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罚款50-1000元不等,具体视事故损失和影响情况而定。本办法由基建管理中心负责起草并负责解释。本办法主要起草人:王钦纲审核人:李春森批准人,段玉林本办法于二。一六年三月第一次批准发布并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