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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管理中心工作职责1、在市国资委和建设集团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各项规章制度。2、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运营:直管公房出售、报审及配合购买户办理产权、土地过户手续。直管公房住宅、非住宅的管理、经营、维修和租金收缴等工作。3、负责办理有限产权人购买有限产权房屋手续,缴交差额购房款;负责办理新增资产的产权、土地登记办证、更名过户,资产抵押、拍卖等变更办证手续。4、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管理、经营、维修和租金收缴工作。5、负责房产管理中心年度核算租金收缴情况并按类别做好汇总统计并上缴核销工作。6、负责协同工程管理部门对保障性廉租住房的验收并接收保障性廉租住房住户的安置,同时受理直管公房住户提出的过户、安置、调换申请上报。并根据住户变动情况建立文档资料。7、负责做好对国有资产的拍租、招租、拍卖、出售等到工作。8、完成董事会、监事会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