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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镇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做好社会弱势群体救助和民政兜底保障政策落地见效等基本民生保障工作。通过“抓系统、系统抓”,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突出问题,对全镇所有在享低保对象开展“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集中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骗保”、“错保”、“漏保”、“死亡人员领低保”等问题,坚决查处城乡低保经办服务中的作风问题;全面分析低保审核审批、动态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廉政风险点,规范审核审批操作、动态管理程序,建立完善精准识别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做到精准识别低
2、保对象,精准救助困难群众,全面提高我镇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低保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不断加强民政系统工作作风建设,切实发挥城乡低保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二、工作任务和要求(一)开展在享低保对象排查和清理工作。各村要突出低保救助“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认真对照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要素,对辖区内的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覆盖式大排查。要采取逐户核查和信息比对相结合的方式,着重查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否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检查计算家庭收入是否全面、详尽,核实家庭财产是否超出基本生活需求等方面的内容,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100%纳入低保范围,一户不漏;不符
3、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100%清退,一户不进。既要防止“错保”,又要防止“漏保”,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要彻查低保资金是否发放到低保对象银行卡(折),是否存在未及时足额发放,以及冒领、错领低保金的问题,保障民生资金落实到位。(二)低保清退工作要循序渐进,不搞大起大落和一刀切。对于发展产业和实现就业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给予6个月渐退期。低保对象意外死亡、病故,其家庭成员主动报告的,可给予6个月过渡期,从第7个月起应当作停保处理。开展低保清退动态调整工作后,各村农村低保在册人数应不低于20xx年底人数的88%o(三)坚持“凡进必核”。充分发挥全区核对信息平台的作用
4、,强化信息核对平台和核对对象信息数据库建设,凡是新申请的对象,原则上必须经过核对信息平台核对后方可审批,做到“凡进必核”。对已经纳入低保范围的、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要发挥全区核对信息平台的监测系统功能,每半年全部监测核查比对一次,各村根据下发的有差异对象名单要逐一入户核查,发现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停保或退出。(四)强化“五关两公示”环节,及时纠正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偏差。要严格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规定,要严把群众申请关、入户调查关、民主评议关、公示监督关、审核确认关,强化审核结果公示以及审批结果公示。对新申请对象,各行政村按程序对申请低保人
5、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100%入户调查核实,入户调查必须在户主或主要家庭成员在家的情况下进行,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1名为乡镇干部,并合影留证,调查情况要签字确认,镇级组织工作组不定时入户抽查,县级民政部门要进行30%的入户抽查,严禁不经入户调查就直接纳入低保范围。公示要在申请对象所在村、屯张贴公示,时间不低于规定的5个工作日。各村要及时纠正低保审核审批工作中受理申请简单随意、入户调查不严不实、审核公示不到位等不规范的做法,杜绝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行为。(五)切实改进低保经办服务的工作作风。各村要认真吸取近年来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低保领域违法违规案例教训,加强警示教育,总结经验,堵塞漏洞,
6、举一反三。既要坚决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又要坚决遏制城乡低保经办服务中“为了不出错,干脆不干活”的不正之风,切实加强民政领域中的工作作风建设。三、实施步骤(一)制定方案(20XX年3月)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纪委、自治区民政厅、市民政局等相关部署,针对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研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印发各行政村。(二)开展动员部署(20XX年4月)各村根据本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进行统一部署,明确任务要求,严格贯彻落实,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有序推进。(三)开展全面排查(20XX年4月起持续推进)1.各村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操作规
7、程(桂民规20xx6号)的要求,认真对在享低保对象进行100%入户核查。镇工作组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核查,依托核对信息平台查询低保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信息。2,各村要对在享低保对象进行身份证号码核实,发现错误的,要及时向镇社会事务中心提交修改材料。3 .清理低保系统中未上传附件的低保对象,要求完善其附件信息,包括:家庭成员户口本、已满16周岁家庭成员身份证、授权书、疾病证明或残疾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 .各村要组织人员重点排查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脱贫户,摸清低保兜底保障底数。(四)组织开展督促检查(20XX年5月起持续推进)。1 .随机督查。镇将组成多个督查组,从20xx年5月开始,随机抽取或
8、重点选择信访人数较多、群众举报问题较多的地方开展督查,督促各村针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2 .自查自纠。各村要对初步排查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总结内容包括:自查自纠措施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内容具体到在享低保数、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审核不通过的家庭及审批不予批准的家庭数、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数及脱贫户数据名册、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脱贫户数据名册以及“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的数量等信息。于20xx年9月10日前将总结报送镇社会事务中心,以便镇社会事务中心汇总报送上级部门。其他时段需报送材料,将根据上级要求另行通知。遇到难点、热点问题,要及时上报。(五)扎实开展整改(20XX年5
9、月起持续推进)。各村要结合实际,按照实施方案,收集、汇总辖区内城乡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并及时提交镇社会事务中心。镇社会事务中心要对全面排查阶段排查出来的结果进行全面复核,按程序深入细致地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确保公示、审核、审批等环节的落实。对继续享受低保的家庭要完善其家庭成员的基本材料,以便定期核查,对不再符合条件和政策要求的低保家庭,要坚决清退。(六)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5月起持续推进)。各村要找准城乡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将在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镇社会事务中心,由镇社会事务中心提供给上级部门研究制定完善城乡低保的政策措施,并按照上级指导建立健全城乡低保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存在作风问题的,要抓紧整改落实。各村要认真总结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基本情况、排查结果、整改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等,于20xx年11月30日前报镇社会事务中心,由镇社会事务中心汇总上报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