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疾病功能性视觉丧失诊疗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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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功能性视觉丧失诊疗规范【概述】功能性视觉丧失也称非生理性视觉丧失,是指患者主诉的视力丧失程度明显重于客观检查所估计的程度。一些患者可能因为经济方面等特殊目的,故意谎称实际上健康的一眼或双眼视力高度减退或完全“失明”,这是诈盲。但也有患者并不清楚自己所称的视觉丧失是非器质性的,相信自己真的丧失视力,这些患者可能具有潜在的精神方面疾病,如意病。【临床表现及原因】1.患者主诉视力严重减退,但眼科和神经眼科的检查结果正常,瞳孔对光反射正常。2 .除了视觉丧失,患者常有复视、疼痛等主诉。【诊断要:点】1.仔细了解病史,注意视力减退或丧失时间、发病诱因、精神状态、既往治疗经过、有无屈光参差和斜视等。3 .

2、对诈盲患者应慎重诊断,应做多次反复检查,除眼部外还应除外视路疾病,必要时请神经科医师会诊,除外皮质盲等神经系统疾病。4 .进行详细的眼部检查,包括视力、屈光、前节、眼底、视野等。怀疑微小内斜视时,应做4向外的三棱镜试验。5 .进行必要的客观检查,如电生理和影像学检查:视网膜电图(ERG)、视诱发电位(VEP)、荧光素眼底血管造影(FFA)、头颅CT或MRIo6 .通过对患者行为的观察,了解其视觉状态。在问病史或检查的同时,观察患者是否能做一些需要视力的行动和注视一些物体。在室内移动时,真盲通过障碍物时不会躲避而被绊倒,但诈盲者一般不会被绊倒,或者即使碰到障碍物或绊倒时也是很轻的,极少伤害他们自

3、己。7 .对于主诉“无光感”的患者,观察每眼的瞳孔对光反射。虽然一眼“无光感”,但双眼直接和间接对光反射均灵敏,遇强光有闭眼反射时,应考虑是功能性视觉丧失。8 .对于视力为“手动-无光感”的患者:(1)如果单眼视力下降到“手动-无光感”的程度,应出现传入性瞳孔反应障碍。如果没有出现这一障碍,可以做出功能性视觉丧失的诊断。(2)镜子试验:如果患者主诉单眼视觉丧失,用眼罩遮盖视力好的一眼;如果主诉双眼视觉丧失,则双眼均不遮盖。检查者请患者睁眼向前看,然后将一面大镜子缓慢地从患者眼前一侧向另一侧倾斜,并将镜子后退到视力为手动所能看到的距离之外,如果患者的眼部仍有运动,表明患者的视力比“手动”要好。(

4、3)视动性眼球震颤法:单眼“视觉丧失”者,遮盖未受累眼;双眼受累者,双眼交替进行试验。请患者向前注视,在受检眼前转动黑白条纹相间的视动转鼓或移动条栅带,如能诱导出眼球震颤,表明该眼的视力比“手动”好。(4)视野检查法:检查健眼视野时不遮盖“视觉丧失”眼,如周边视野鼻侧大于60,或中心视野无生理盲点,表明“视觉丧失”眼是有视力的。(5)立体镜检查法:用立体镜或同视机进行检查,如果存在同时知觉或立体视觉者必有双眼视觉,表明“视觉丧失”是功能性的。9 .对于视力为“0.5-0.05”的患者:(1)采取变换距离或字型大小的方法检查患眼,注意结果是否矛盾。如在不同距离的检测结果都是相同的,则该眼“视觉丧失”是功能性的。(2)如果近视力是正常的,则可能是功能性视觉丧失或近视眼。(3) Go1.dmann视野或视野屏检查时发现几次结果明显不一致,或呈螺旋状。10 高度怀疑功能性视觉丧失,但又不能证实时,应在1-2周后复查。【治疗方案及原则】1.明确地告诉患者未发现任何导致视力下降的眼部异常。11 对罐症患者可采用暗示疗法,告诉他们一切都将正常,下次复诊时视力将会恢复。但应当请精神科医师进一步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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