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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企业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1、订立合同时的风险防范CONTENTS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3、企业治理方面的风险防范4、企业劳动用工方面的风险防范目录订立合同时的风险防范THE BUSENESS PLANCONTENTS目录01 1、因为新冠疫情影响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 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建议您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2、受经济形势变化影响,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同内容,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等现象较多。 为避免
2、纷争,建议您妥善保管以下资料: 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等电子资料。 3、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 建议您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 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您的权益。 4、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 建议您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业务完成后建议您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3、 5、业务人员离开单位如何处理? 企业业务人员离离职后,建议您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 6、如果您认为客户在与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您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如何处理? 您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但是务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注:重大误解是90日内),否则您将失去请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权利。 7、关于在合同履行中定金、订金问题。 在签订合同时,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 您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质保金”、“押金”等字样,法院将
4、无法将其认定定金,则无法适用“定金罚则”。 民法典定金罚则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8、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在与相关客户签署保证合同时请务必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的明确意思,避免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负责协调”等含义模糊的表述,否则法院将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立。 9、您也可能为了业务需要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 建议您在签署保证合同时写明保证期间起止点
5、。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保证合同中务必写明“连带保证”或者“一般保证”字样。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院将认为是一般保证。 10、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抵押担保的,建议您在签署抵押合同时立即与您的客户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仅有抵押合同而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将可能使您的权益丧失实现的基础。不必要的拖延和耽搁将可能使您的权利劣后于在您之前办理登记手续的其他企业。 如果您的客户在签署抵押合同后拖延、拒绝协助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建议您尽快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帮助您强制办理登记手续。 11、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质押担保的,建议您在签署合同时立即与您的
6、客户办理质押担保物或者权利凭证的交接手续。 仅仅签署质押合同而没有实际占有质押物的,法院将无法保护您实现质押权的请求。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THE BUSENESS PLANCONTENTS目录02 12、企业和客户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即为受法律保护的有效合同,双方有义务严格遵循约定,全面履行合同。 无论是单位改变名称、企业股权易手,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变更,都不能成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这也是维系您和企业商业信誉的重要保证。 13、经济形势的变化往往导致货物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 建议您不要轻易选择主动违约、解除合同、提
7、起诉讼等方式解决,与您的客户平等协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更加有利于减少损失。 即便是在诉讼程序之中,接受法院主持下的调解将也更加有助于企业利益的保护。 14、当您在确定付款方式时,无论您是付款方还是收款方,除了金额较小的交易外,请尽量通过银行柜台结算、电子转账结算等方式,现金结算可能会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5、购进货物是企业经营的日常业务,请您注意及时验收货物,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请务必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不必要的拖延耽搁,将可能导致您丧失索赔权。 民法典标的物检验的通知 第六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
8、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2年的规定。 16、您在磋商、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常不可避免地接触到交易伙伴的商业信息甚至是商业秘密,请在磋商、履行合同乃至履行完毕后务必不要泄露或者使用这些信息,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合同保密义务 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
9、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7、一旦您的客户通知您解除合同而您对此存在异议,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异议期限,请您务必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您如果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无法支持;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异议期间,请您务必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将不能支持您对合同解除的异议。 民法典合同解除权 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
10、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合同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3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8、如果您的客户违约,不管是什么理由,您都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将由违约方承担。 如果您消极对待、放任损失的扩大,对于扩大的损失法院将无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减
11、损义务 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19、客户拖欠货款现象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请您注意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3年。 您也可能出于维系与客户关系等因素考虑,不愿意在3年内采取提起诉讼、仲裁等“过激”措施,为了保护您的权利不至于因为时间流逝而丧失,您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以向对方发送信件或者律师函等可以证明您主张权利的有效方式进行处理。您的信函中务必要有催请尽快支付拖欠货款的内容。 企业治理方面
12、的风险防范THE BUSENESS PLANCONTENTS目录03 20.隐名投资(隐名股东)虽然不被法律完全禁止,但蕴藏较大法律风险,法律对隐名投资人的股东资格认定标准要求非常严格。 建议您不要选择以隐名方式与他人共同设立公司。 2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议您不要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2.如果您向他人收购公司股权,收购合同生效后请务必尽快办理企业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否则您将面临无法真正获得股权的风险。 23
13、.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一旦发生争议,将成为法院判断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依据。 建议您在参与制定公司章程时务必仔细衡量,慎重签署。 公司法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 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五条 公司章程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
14、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企业劳动用工方面的风险防范THE BUSENESS PLANCONTENTS目录04 24.经济环境变化形势下,企业生产经营遭遇一些困难十分正常。 建议您不要轻易进行大幅度裁员,这不仅可以防止因裁员较多所带来的法律风险,避免伤害留用员工的企业归属感而影响企业长远发展,更是您和您的企业所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
15、裁减人员: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5.请您务必树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观念,最迟必须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也应当在1个月内订立合同。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请保留向劳动者送达要求签订合同通知书等相关证据,以免劳动者不愿与企业签订书面
16、劳动合同又事后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6.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请尊重劳动者选择,按其意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可书面征询劳动者意见,若其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保留劳动者同意的书面证据,避免事后劳动者反悔,以应订而未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