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患者门诊慢病就医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p** 文档编号:285244 上传时间:2023-04-28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3.5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参保患者门诊慢病就医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参保患者门诊慢病就医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参保患者门诊慢病就医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参保患者门诊慢病就医管理制度.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参保患者门诊慢病就医管理制度一、认真做好门诊慢病有关资料的保管工作。门诊慢病患者的医疗证(病历)及门诊处方按要求存放、统一管理,严防涂改、丢失、转借。二、参保门诊慢病患者就医时,经治医师应核对患者身份,人证相符后方可给予诊治,并在医疗证(病历)上详细记录患者病情、检查、诊治用药情况。三、诊治医师为参保人员诊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个目录”(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一般服务设施)的规定,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原则。每次处方量最多不超过30天。四、结算人员应仔细核对医疗证基本信息、诊疗记录、处方记载是否相符,每次处方量是否超过规定的时间,严禁将与鉴定病种无关的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内并上传结算。五、参保门诊慢病患者因医院检查设备和诊疗技术所限确需转院外检查、治疗、购药的,须由经治医师提出意见并填写外出检查审批表,报医保部审批。诊疗结束后,携带相关材料及有效证件到医院结算窗口报销补偿。六、门诊慢病患者住院期间,不得将其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予以报销。七、由于参保患者所在单位医保金缴纳不及时造成暂缓结算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及时录入,并向患者提供暂缓结算单,待其所在单位正常缴费后,患者或家属携带相关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儿科学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