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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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明确经济活动管理权限,加强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药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学校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年度预算经费、科研项目经费、专项经费和各类往来款项。第三条学校经费开支实行预算管理,所有开支必须有经费预算或经费来源,并按照年度预算安排严格经费开支内容及程序。第四条学校各项经费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及财务制度,并严格控制支出范围和标准。第二章经费审批第五条学校经费审批实行“归口管理、分级授权、逐级审批、各负其责”的管理办法。审批权限根据不同经济事项

2、和经费类别分别设定。第六条学校各预算部门开展活动发生的经费支出,审批流程如下:1、校级经费的审批权限(学校机动经费、非税收入返还):(1)一次性发生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2)一次性发生额在10万以上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审批。2、部门运行经费审批权限:(1) 一次性发生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由部门经费负责人审批;(2) 一次性发生额在1万一5万元(含5万元),由部门经费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3) 一次性发生额在5万一10万元(含10万元),由部门经费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及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4) 一次性发生额在10万元以上的,由部

3、门经费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及校长审批。3、各类专项经费审批权限: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按本办法第六条部门运行经费审批权限执行。第七条特殊业务经费的审批权限:(1)接待费、劳务酬金等由部门经费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2)专项维修、固定资产购置无论经费性质、金额大小,立项时均须分管校领导审批。(3)根据学校制度或协议支付的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安家费、学历教育学费、访学资助款等由人事处负责人审批,同时由分管人事处校领导审批。第八条为提高审批效率,简化办事程序,学校下列经常性业务经费审批权限如下:1、按照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标准发放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聘用人员工资、遗属生活补

4、贴等人员支出,由人事处经办人编制发放表,经人事处负责人审批并加盖人事处公章后由财务科负责发放。涉及国家、地方以及学校政策和标准调整变化的,调整变化当月的人员经费支出还需报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并附调整变化政策文件或学校会议纪要。涉及职称、职务等常规调整由人事处经办人编制发放表,经人事处负责人审批并加盖人事处公章后由财务科负责发放。2、学校职工伙食费,由总务处根据相关规定统一编制发放表,经人事处负责人审批并加盖人事处公章后由财务科负责发放。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上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障金,每月发生的缴费由人事处负责人审批后上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一次性缴费按本办

5、法第六条执行。4、根据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规定,由财务科制定住房公积金缴费方案,并报学校会议审定。住房公积金基数由财务科每年核定一次,财务科负责人审批并加盖财务科公章后,由财务科按规定比例计提并上缴。5、根据有关规定和制度,学校每月上缴的各项税费、非税收入等,由财务科负责人审批。6、按规定每月发放的勤工助学金由学工处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学工处公章后发放。一次性发放的学生奖助学金,按本办法第六条执行。7、学校每月支付的水电费,由总务处负责人审批。8、按相关合同协议规定,由职能部门归口管理的全校公共使用的经费支出,如学校每月支付的电话费、网络带宽租赁费、物业费等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9、各

6、类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暂存经费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核退。10、按规定比例提取的科研管理费,经科研处经办人审核造表确认后,由课题负责人及科研处负责人审批后提取。第九条科研经费的审批权限,按*药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在学校博士点建设、专业建设、创新创业、教学改革等专项中列支的科研课题项目,有相关规定的从其相关规定,没有相关规定的参照*药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第三章职能部门管理与监督第十条按照*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需实行政府采购的,必须按照采购目录及采购程序实行政府采购。第十一条根据审计管理有关规定需进行审计的经费支出项目(如大型维修、基本建设等),必须进行决算审计并出

7、具审计报告。第十二条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固定资产购置、专项维修、图书购置等业务须由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或授权办理。第十三条职能部门负责立项的专项或课题经费应制定或明确相关开支办法。第十四条对于专项或特殊经费,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有权要求登记或备案,且须书面通知财务科。第十五条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对学校经费支出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第四章支出审核规范第十六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各预算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是部门经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一支笔”审批职责,对本部门各项经费的管理和支出负全面责任。部门(项目)经费负责人对所管理的经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直接责任。部门(

8、项目)经费负责人应当将签名样本书面报财务科备案。部门经费负责人本人使用经费由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部门经费负责人实施分级授权或因故不能行使审批权的,应当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委托本部门其他负责人代行财务审批权,并将授权书和签字样本书面报财务科。第十七条学校开支严格执行各类财经制度,财务科负责审核办理各项财务支出业务,为严肃财经纪律,对不合法、不合理的支出有权予以拒付,并说明情况。第十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审查各类业务报销的凭据和附件资料,如实反映业务事项的审批、办理、支付、验收等全过程;要强化经费支出管理,坚持“一事一结”、“一事一报”,对同一经济活动的费用要按规定进行逐级审批,不得进行拆分,不得规

9、避上一层级的审批。第十九条各部门须指定专人作为财务秘书,经办本部门日常财务事务工作,财务秘书由部门确定并书面报财务科备案。财务秘书负责查询部门经费情况并及时与财务科核对。第二十条学校与外单位发生的金额超过3万元的经济业务原则上须与对方签订合同,合同签署单位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名称、收款单位名称必须相符。第二十一条财务报销所涉及的支出报告、立项材料、合同、验收单等应提供原件,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原件时,须说明原件保管部门,并由原件保管部门注明“与原件一致第二十二条同一经济事项未突破原批准金额,未改变使用用途,借款审批单中已有校领导签字批准的,报销时无需再经同一校领导签字。第二十三条校发文件和会议纪

10、要经办公室加盖公章后,可作为领导审批批件。第二十四条“三公”经费,是指学校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支出。“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公务接待报销时还应提供公务接待审批单、来访单位公函或接待单位邀请函、消费发票、消费明细;因公出国(境)支出需提供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第二十五条学校专项维修费根据合同约定及审计报告办理工程款报销。1、支付进度款时需提供:立项维修复印件、维修合同复印件、发票,进度款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付款。2、结算时需提供:按规定审批的立项报告原件,维修发票、审计报告、派工单或维修合同、相关部门验收报告

11、和审批表。3、支付尾款时,由总务处提出,总务处负责人签字,并附使用部门使用情况及同意支付余款说明,由财务科审核付款。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采购按*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1、预付款时须提供:按规定审批的*药大学借款单及采购立项报告复印件、采购合同复印件。固定资产预付款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付款。2、结算时须提供:已审批的采购立项报告及付款原件,采购合同原件,采购发票,相关单位验收报告,*药大学固定资产登记单。3、支付固定资产尾款时,由使用部门提出,总务处负责人签字,由财务科审核付款。4、学校独立核算非法人单位购置的固定资产,须到总务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并按规定由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学校及部门接受捐赠取

12、得的固定资产,须到总务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并由财务科进行会计核算。5、各部门报废固定资产按*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规定执行。6、总务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工作,与财务科数据核对查实后,总务处报学校会议审定,以确保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第二十七条科研项目购置实验材料须按学校规定进行采购,报销时发票必须注明材料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并填写“出入库单工第二十八条教职工因公出差按*药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九条校内单位承办各类会议的费用支出按*药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第三十条校内单位承办各类培训的费用支出按*药大学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第三十一条学校

13、往来款收支按*药大学往来款管理办法执行。第五章报销凭证规范第三十二条学校各项支出报销需取得合法的凭证,即印有“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字样的税务发票、电子发票,或Erl有“财政厅(局)监制”字样的政府非税收入收据、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等在使用有效期内的书面凭证。所开票据抬头为“*药大学”。原始凭证必须填写齐全,包括: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财务印签,支付方单位名称、经济活动内容、数量、单价及金额,填写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收款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取得增值税发票时,原则上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所购物品较多时明细清单须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打印出来作为报销凭据。第三十

14、三条学校支出报销时需填写*药大学报销审批单,出差报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由经办人、验收入(证明人)和经费负责人签字,并注明经费开支项目。填写各种单据时,必须内容完整,字迹清晰,金额相符,票据粘贴整齐,手续齐全。第三十四条学校财务科应根据业务情况,自制标准规范的报销凭证。涉及内部结算业务的校内结算凭证,须经财务科认可并备案方可作为报销凭证。第三十五条关于会计账务调整事项,如为业务部门提出账务调整的,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由财务人员根据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的调整申请进行账务处理;如为财务科内部业务调整事项,由经办人填写内部业务处理单。第三十六条为了保持原始凭证记录的实际情况,各类原始凭证皆不能涂改、挖补

15、。如果发现有错误的,应重新填写或退回开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第三十七条国(境)外以外币形式支付费用的报销,报销人须对外币单据在相应空白处(或另附纸张)翻译成中文,并提供换汇水单,如无换汇水单或依据的,以报销当月1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由财务部门折合人民币结算。第三十八条上年原始凭证原则上可以报销到次年12月底。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报销时,经费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科。因特殊原因已办理借款手续未销账的票据可适当延长报销期限,但须按规定及时销账并不再据此付款。第三十九条复印件原则上不得作为报销凭证。遗失原始凭证时,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外来原始凭证遗失时,如该项业务属非现金结算的,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提供票据存根(或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报销人出具情况说明并由部门领导签字,经财务科审核后,才能作为原始单据报销。遗失现金结算项目的票据,原则上不得报销。2、出差遗失火车票或飞机票的,由本人出具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如订单记录),经费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财务科审核报销。3、遗失我校收据需申请退款的,由申请单位开具本单位收据或由申请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并经职能部门同意,财务科确认已收到款项后,办理退款手续。第六章经费支付规范第四十条财政资金严格按照财政国库资金管理规定进行经费支付。政府采购经济业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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