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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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方案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竞聘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一)岗位设置管理与人员聘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为契机,探索管理模式创新,实现工作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构建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人事管理制度。(三)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维护广大教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的推进改革。二、实施范围与对象本方案适用于我院现任在岗事业编制工

2、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对于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已初次聘任的人员,不再参加本次首聘高一层级岗位的竞聘;新调入或新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的聘用,以及单位接收的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聘用,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三、基本原则(一)总量控制,合理设岗原则。依据市人事主管部门核准的学院岗位设置总量,因事设岗,科学合理的确定首次岗位聘用数量。(二)优化人员结构,精干高效原则。以教学一线队伍为主体,逐步优化学院三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效益。(三)统筹协调,前瞻性原则。本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将作为学院下一步完成“三定”、建立内部人员流动机

3、制等改革工作的基础和条件;同时突出前瞻性,为学院未来的发展、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留有足够的空间。(四)注重工作实绩原则。充分体现学院改革的导向,在岗位设置和聘用过程中注重教职工的能力与贡献的一致性,注重教职工对学院工作的贡献度。(五)民主、公开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反复酝酿、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增强实施过程和信息的透明度。四、岗位类别设置根据政策规定和要求,学院岗位分设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一)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高校教师、工程系列)

4、岗位和辅系列(实验、图书、档案、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出版等专业技术系列)岗位。(二)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学院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用于增强学院行政管理效能、提升训教水平的需要。(三)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要有利于提高操作和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五、岗位等级设置(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4个等级内共分IO个层级,即三至十二级岗位,其中三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为初级

5、岗位。(二)管理岗位等级管理岗位分为6个等级,即四到九级职员岗位,其中四级(正)职员岗位对局级正职,四级(副)职员岗位对应局级副职;五级职员岗位对应处级正职,六级职员岗位对应处级副职;七至九级职员岗位依次对应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分一至五级岗位,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六、岗位数量设置(一)岗位设置情况按照人社局文件批复,我院各类岗位设置数量及所占比例详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信息表。(二)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聘用数额。(三)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学院实际

6、情况确定聘用数额。七、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组织领导(一)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各类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研究确定岗位聘用过程中相关问题。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二)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成立岗位聘用工作组各二级学院均成立岗位聘用工作组,由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学院工会负责人、二级学院专家(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成员一般为7人。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联合成立岗位聘用工作组,由职能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成员一般为7人。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岗位聘用工作组负责本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的岗位聘用的领导组织

7、和实施工作。(三)由监察室、工会等部门组成监督检查工作机构,全程监督。在公示期间,教职工有权并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提出投诉和申诉。任何投(申)诉都应采用书面形式,未署真实姓名的投(申)诉,不予受理。教职工的申诉和投诉,监察工作组应认真受理、调查。调查结果报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裁定。八、岗位聘用办法(一)岗位聘用负责权限1 .专业技术岗位三级至七级由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竞聘;八级至十二级由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岗位聘用工作组负责组织竞聘。2 .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由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岗位聘用工作组考核推荐,学院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二)岗位聘用程序

8、1 .公布岗位学院公布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方案、岗位聘用数额、岗位待遇及聘用条件。2 .个人申报应聘人员填写学院岗位聘用申请表,向所在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岗位聘用工作组提交书面申请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等级(层级),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未通过所申报岗位层级人员将自动竞聘相应职务内下一层级岗位,无需再次申报。3 .资格审查(1)岗位聘用工作组初审岗位聘用工作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及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2)学院复核、备案初审公示结束后,应聘人员材料交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备案。复核过程中对有违反国家刑事法规、计划生育政策、廉政政策,受党纪、政纪处分

9、尚未解除或在规定时效内,违反学院教学管理规定的人员竞聘高一(层)级岗位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制。4 .民主测评根据岗位聘用权限,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各岗位聘用工作组按有关规定组织对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工作满意度测评(50人以上的部门参加测评人数不低于80%,50人以下的部门参加测评的人数不低于90%),测评满意度未达到相应岗位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竞聘高一层级岗位的资格。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各层级民主测评要求为:三级岗位工作评价满意度需80%以上(含80%),五级、六级岗位工作评价满意度70%以上(含70%),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工作评价满意度60%以上(含60%)。管理岗

10、位、工勤技能岗位竞聘工作评价满意度需到达60%以上(含60%)。5 .公布参加竞聘人员综合考虑资格审查和民主测评结果,公布参加各等(层)级岗位竞聘人员名单。6 .竞聘上岗(1)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学院和各二级学院、部门分别成立由学术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为主组成的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考评组,分别具体负责聘用权限所属三级至七级、八级至十二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竞聘工作。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考评组的成员9T1人,成员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2/3;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考评组的成员不低于9人,成员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2/3。学院学术委员会、二级学

11、院专家委员会负责对两个层面的竞聘人员的工作情况及提供的各类成果材料进行评议,提出鉴定意见。各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考评组根据应聘人员所提交的竞聘材料、专家鉴定意见和民主测评情况,对应聘人员做出综合评价,并提出初步拟聘意见。(2)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竞聘上岗具体办法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7 .拟聘公示学院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初步拟聘人选,提交党委会审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8 .审批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名单呈报市人事主管部门审批。9 .签订合同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院长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三)时间安排9月28日,召开教代会预备会,广泛听取教代会代表意见。修改并完善工作方案,同时报

12、市人社局审核。9月30日,召开教代会,审议通过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方案,并挂网公布方案、岗位聘用数额、岗位待遇及聘用条件;10月8日,召开全体教职工动员大会;10月974日,按照方案规定的程序个人报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0月15-25日,各岗位聘用工作组组织岗位竞聘工作,提出推荐意见。学术委员会学术评价并提出鉴定意见;IO月26日,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审定初步拟聘推荐人选;10月27日,将初步拟聘人选提交党委会研究审定并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11月2日,上报市人社局审批。九、聘后管理(一)实行聘期管理十一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为3年;十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为3至5年,其

13、中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不少于5年。高层次紧缺人才的聘期可适当延长或无固定期限。连续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次上被聘用满10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合同期满时据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可按现聘岗位签订聘期至退休的合同。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用期限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由学院确定。(二)聘期内正常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对新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学院根据岗位实际情况,制定竞聘上岗方案报人事主管部门审批。方案批准后,组织新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参加相应等级最低层级岗位的竞聘上岗。(三)因工作需要,在聘期内进行岗位调整的,按岗位聘用权限办理岗位变更手续,并报相关部门核准。(四

14、)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的兼岗人员,竞聘上岗后须承担相应教学、科研任务,同时进行管理和专业技术双岗位考核,以管理岗位考核为主。十、其他相关问题说明(一)关于退休人员的竞岗,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不参与岗位竞聘。(二)按照国家、省、市教育行业结构比例控制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市人事主管部门下达我院的岗位设置方案中,专业技术辅系列的正高级职务最高设置为四级岗位。(三)学院现已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的政工、中学、中专教师系列人员,不在此次岗位设置和聘用范围内。以上人员经考核合格,可保留其原工资待遇。(四)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暂不参加本次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五)本方案所涉及的统计、计算时间结点为2021年9月30日。十一、其他说明本方案所依据的文件或政策发生变化时,依照新的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由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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