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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工作管理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协调好教学的各个环节,形成良好的教学秩序,使教学工作管理有章可循,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教学工作管理的范围,指对整个教学活动的全程管理,包括任课程序、教学环节、教学纪律、教学检查与评估、教学文件与档案管理等。第三条教学工作管理的目标,是使教学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逐步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二、任课程序第四条凡是纳入教学计划的各类各门课程,其任课教师都要经系部主任和教学副主任批准。外聘教师须由系主任提出申请报告报教务处,经主管校长批准。第五条课表是教师上岗的凭证,是教师计算教
2、学工作量的依据。课表由系部负责发放。三、教学环节第六条人才培养方案1 .人才培养方案是组织教学工作的依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由主任负责组织专业人员,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培养方案并结合实际,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并组织专家论证,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执行。2 .人才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每三年修订一次。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至少在一个周期内不做大的变动。人才培养方案需要修订或补充,应提前一学期写出修订或补充报告,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实施。3 .学期教学安排,全校性公共课由教务处编排,专业课由系部编排,一般每周课时总量不超过28学时。课程表应在上学期末编制完成,开学前发至各教学班。各任课教师
3、应及时了解课程安排情况及教室分布情况,不得无故延误教学。4 .凡任课教师均需根据校历和教学大纲填报教学进度计划表,在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审批后,教学活动严格照此进行,如需调整,必须报请教研室主任、主任批准,否则不得擅自变动。教学进度计划表一式三份,教务处、系部和任课教师各执一份,在开学初一周内交教务处和系部存档备查,作为检查完成教学情况的依据。学期中和学期末要检查教学进度计划表执行情况。第七条教学大纲L各类各门课程开课前必须有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大纲作为进行教学活动的依据。5 .各课程的教学大纲,如有国家教育部或省教育厅颁发的本专业统一教学大纲,则以此为准,如暂未颁发的,各教研室要结合具
4、体性质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时数制定,经主任审阅签字后,报教务处汇总,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审定后执行。6 .教学大纲一经确定,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大纲进行教学,杜绝任何不按大纲教学的现象发生。在保证完成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提倡教师介绍本学科发展前沿和发展动态;也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但不得偏离教学大纲的要求。7 .教学大纲需要修订,应由教研室提前一学期写出修订报告,报告中要写清修订原因、修订意见等,经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定批准后实施。第八条教材、讲义、教案1 .各门课程都必须有与教学大纲相一致的教材或讲义。教材的选定,由主任负责,根据专业特点,参照教材科提供的征订书目,经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杜
5、绝任何错订、漏订、误订现象发生。2 .在选用教材时,公共课必修使用国家规划教材,专业课选取优秀的教材(十二五、十三五国家规划教材、优秀部编教材等)或适合我校学生实际的优秀教材;对目前尚无统编教材或暂购不到合适教材的课程可由任课教师负责自编讲义。自编讲义要求形式规范、内容正确、结构合理、切实可行。最后经主任审核签字,并由教务处组织审定后方可使用。3 .所选用教材应具有先进性、适用性。4 .教师用书只限学生用的同种教材,同一套教材一般每三轮更换一次(教材变更除外),并严格按教材科有关规定办理领取手续。5 .教师上课必须有教案(或讲稿),教师无教案(或讲稿)不准上课,也不准使用旧教案上课。在学期开学
6、前,任课教师应提前备好两周的课,并写出教案,平时教学中应提前备好一周的课,并写好教案。第九条教学工作组织L教学工作实行学校、系部、教研室三级管理体制。教务处是学校综合性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对全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质量监控;系部是教学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全系教学运行日常工作的管理;教研室是教学工作的基层组织,负责对教学工作的微观管理。2.对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对承担实习指导任务的教师实行带队教师负责制。主讲教师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选用或编写符合该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质量高、有特色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或讲义。(2)负责该课程的教学资料或其他教学手段的基本建设。(3)负责该课程的
7、主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成绩考核等教学环节,同时要检查辅导教师听课、备课、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并把好质量关。(4)负责课堂纪律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5)按系部的有关规定,主持该课程的考核,评定学生成绩,并做好成绩分析工作。(6)负责与学生所在班辅导员、主任交流教学信息和动态,共同解决教学活动中的各种矛盾。(7)教书育人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教师首先要教好书,同时通过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作风的教育,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做学生的表率。主讲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拥有如下权利:(1)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的具体情况,择优选用教材,合理组织教学内容;(2)在教学活动中,
8、对学生行使组织管理和指导,行使主导权;(3)对学生的考核成绩有评定权,除教学主管部门和系部领导有权组织复查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预。(4)在各种教学活动中,对评估结果或评奖结果,有权提出异议,对涉及个人的评估结果,有权提出申诉。(5)有权根据教学改革的需要,提出教改试验方案,经系部或教务处认可后试行。第十条教学环节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上机实习、考试考查等都是教学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必须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四、教学纪律第十一条教师在执行教学任务的全过程中,应自觉遵守教学纪律:L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教学的整个过程中不得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得发泄
9、个人私愤。2 .执教期间,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任何人不得随意停课或未经主任批准找人代课。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应事先申报,由系部审批。执教期间,凡一学期内出差超过一次,或一次超过一周者,需由系部提出明确意见,报教务处审批,未经批准擅自停课者,以旷课事故论处。3 .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务处统一制定的课程表和安排的教室上课,不得私自更改。如需调课、停课、补课以及改变授课地点,须提出申请,经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统一调度。4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课,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5 .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各教学环节的要求履行其职责,由于失职而造成的教学事故,将追究事故
10、责任。6 .每位教师都要服从系部和教研室的工作分配,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包括讲课、辅导、指导实习等),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不得拒不接受教学任务。五、教学检查、评估、总结第十二条教学检查L教学检查是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教学检查的目的在于全面、及时、深入了解教学情况,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高教学质量。系部、教研室都要建立常规教学检查制度,并认真执行。7 .要建立健全系部、教研室的听课制度。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都要听课。每听一次课都要将有关教师、学生、教室设施等情况和意见、建议等填入“听课笔记”。8 .要建立期中教学检查制度。系部、教研室要在学期中集中进
11、行一次教学检查,可采用全面检查、抽查或互相检查的方式。9 .检查的方式可通过听课或公开教学、查看教案、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专门汇报、问卷调查、命题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10 加强经常性的教学检查。内容包括:教学大纲执行情况,课堂教学质量,各教学环节组织情况,学生学习情况,课堂秩序和教研活动情况等。第十三条教学评估1 .开展教学质量评估是进行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教学质量评估可以获取多方面的反馈信息,从而有效调动教、学、管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结合实际,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的教学质量评估。2 .为加强教师聘后管理,每学期对在聘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12、按照数计系教师教学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评优选模、评职晋级的主要依据。第十四条教学总结也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每一项教学活动都应该有计划、有总结。学期结束后,各任课教师应及时写出教学分析或总结报告,认真总结教学中的成败得失,提出改进措施,作为对任课教师进行综合考评的材料之一。六、教学文件和档案的管理第十五条教学文件和档案是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文献材料,是了解教学情况、总结教学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作出重大决策的重要依据。收集与整理并逐年积累必要的教学文件资料、教学档案是开展教学研究的前提。要树立档案意识,切实加强对教学文件和教学档案的管理。第十六条教
13、学文件和教学档案主要包括:L教师业务档案:包括教师基本情况、来校时间、历年任教课程班级和学时数、考勤情况统计、教学工作量、进修情况、考核情况、奖惩情况、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正式发表的论文和著作、听课记录、评教评学记录、观摩教学教案等。3 .教学文件: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大纲及方案、教学实施计划、校历、教学进度计划、教学研究活动计划、教学工作总结、教学检查总结、课程表、每届学生所用教材目录及各门课程教材或讲义、教学参考书、研究教学工作的会议纪要、教研室和教师的工作经验和事迹材料、和外校、外单位联系的来往信函以及校际教学活动资料等。4 .教学统计资料:包括教学计划完成情况、各类统计材料、试题试卷分析、学生成绩单、学生升降级材料、毕业生资格审查材料、毕业生质量调查材料等。5 .各种规章制度、教学改革方案。6 .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第十七条对各种档案材料要及时分析、整理。凡需要长期保存的资料均应按学期、按年度分门别类装订成册,编目登记。对己经整理好的资料,要定期进行分析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