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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的持续稳定,保证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做到从严治校,奖优罚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教学事故的范围与级别第一条教学事故认定范围包括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教学事故涉及范围涵盖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作业、课程考核、学生成绩、教学管理、教材管理、教学保障等环节。第二条按教学事故造成影响的程度分I、n、HI三个级别;其中,I级事故为重大教学事故,II级事故为较大教学事故,IH级事故为一般教学事故。第三条根据教学事故认定
2、的级别设定计算系数,I级事故的系数为3,II级事故的系数为2,IH级事故的系数为U第二章教学事故认定的条款与程序第四条教学过程环节的事故认定条款:序号事故级别1在各个教学环节、教学过程及教学组织管理中出现违反宪法规定、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违背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等方面的言论和行为,把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或引导学生产生负面影响或直接影响教学活动的政策进行或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I级2教学内容严重偏离课程教学大纲,严重影响教学质量,学生反映强烈I级序号事故级别3擅自变动上课地点,未造成上课冲突m级4在课堂上讲述与课程无关的内容且造成不良影响W级5擅自变动上课地点,造成上课冲突II级6
3、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未造成上课冲突m级7擅自变动上课时间,造成上课冲突II级8未按程序审批,擅自缺课或请人代课I级9校内考试,非不可抗因素迟到5分钟以内m级10教师在课堂上辱骂、体罚学生,或语言粗鲁、举止不文明,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II级11实验员课前未准备好实验仪器、设备及实验材料,影响实验教学进行;III级12校内考试,非不可抗因素迟到510分钟(含5分钟)II级13校内考试,非不可抗因素迟到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I级14教师上课,非不可抗因素迟到或提前下课510分钟级15教师上课,非不可抗因素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I级16上课期间教师接听或拨打手机HI级17干扰学生、
4、同行或督导评教I级18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已下达的教学任务,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I级19在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答辩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I级20不按时送交试卷,造成不能如期印制而影响考试I级21试题内容或格式出错,涉及分值在20%以上(含20%)I级22试题内容或格式出错,涉及分值在10%-20%(含10%)H级23试题内容或格式出错,涉及分值在10%以下m级24考前对学生暗示考试范围或题目,有意泄漏试题I级25因疏忽大意造成试题泄漏II级26同一门课程所用试卷近三年60%以上雷同27校内课程考试,未按时领取考卷、未按时进入考场等II级28国
5、家或省级统考,未按时领取考卷、未按时进入考场、未按要求布置考场等I级29校内课程考试,擅自找人代监考H级序号事故级别30国家或省级统考,擅自找人代监考I级31校内课程考试监考过程中,未按要求履行监考职责级32国家或省级统考监考过程中,未按要求履行监考职责I级33国家或省级统考、校内课程考试,擅自缺监考I级34封装试卷数与考试人数不符,丢失学生试卷或答题纸或考试成绩,无法弥补I级35封装试卷数与考试人数不符,丢失学生试卷或答题纸或考试成绩,但已弥补H级36判卷计分出现差错,单份试卷误差在5T0分(含5分、10分)In级37判卷计分出现差错,单份试卷误差在10分以上II级38因疏忽大意造成同一班级
6、学生成绩差错5人次以下W级39因疏忽大意造成同一班级学生成绩差错6-10人次(含10人次)II级40因疏忽大意造成同一班级学生成绩差错10人次以上I级41未经考核或评卷,随意录入学生成绩I级42因实习指导教师未进行安全教育,造成所负责管理的学生在实习中发生一般安全事故II级43因实习指导教师未进行安全教育,造成所负责管理的学生在实习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I级44因实习指导教师未履行管理职责,所负责管理的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I级45因实习指导教师未履行管理职责,所负责管理的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II级46因指导教师未履行管理职责,所负责管理的
7、学生在实践教学中故意破坏相关设备设施,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或以下m级47因指导教师未履行管理职责,所负责管理的学生在实践教学中故意破坏相关设备设施,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II级48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学生反映的情况不及时汇报、处理,敷衍了事,造成不良后果II级第五条教学管理环节的事故认定条款:序号事故级别1错订、漏订教材(含讲义或自编教材),影响教学活动一周以上级2教材征订单报送不及时,影响征订报表上报时间In级3在试卷的印制、保管、传送过程中泄密I级4有关成绩管理人员丢失在校学生考试成绩I级5过失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成绩、学籍等证明II级序号事故级别6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成绩、学籍等证明
8、I级7随意更改学生考试成绩记录I级8考试安排不合理而造成停考I级10教师已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有关人员未及时办理调课手续或已办理调课手续但执行失误,影响正常教学活动In级11各种考试名单漏报、误报、影响学生正常考试II级12管理人员未能按规定时间开门,造成教学或考试延误5分钟以内(含5分钟)In级13管理人员未能按规定时间开门,造成教学或考试延误5-10分钟级14管理人员未能按规定时间开门,造成教学或考试延误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I级15经认定,属管理不善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价值在IOOo元以上级16因调度不当,造成教师或学生在教室等5-10分钟In级17因调度不当,造成教师或学生在
9、教室等10分钟以上级18发生教学事故后,本单位(部门)故意隐瞒、拖延不报I级19利用教学活动经商谋私利第六条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一)教学事故的报告。事故一旦发生,应由发现人或当事人及时向教务处报告。事故当事人瞒报或报复事故的报告人,将予以加重处理;事故当事人主动报告,并积极弥补过失,可酌情减轻处理;事故当事人所属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教学事故知情3天内不报,列为事故责任人。(二)教学事故的核查。教务处接到事故发生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报送*学院教学事故核查与认定书,相关单位(或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教学事故发生情况进行核查,填写教学事故核查与处理意见,并附上责任人对事故发
10、生的认识或情况说明材料报送教务处。(三)教学事故的认定。教务处根据本办法和责任人所属单位(或部门)的核查情况提出事故认定意见,报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核。(四)未列入教学过程环节或教学管理环节中的事故认定条款的其它事故,按其性质及造成的后果参照所列教学事故认定条款予以认定。第三章教学事故的处理第七条教学事故一旦认定,将在学院办公自动化系统(即OA)上给予通报。第八条教学事故的处罚:(一)学期内多次发生教学事故,第二次开始在事故等级基础上加重一级认定,第三次开始按I级教学事故认定。(二)对专职员工或外聘员工责任人的处罚,按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处理。(三)与学院签署合作协议的教学团队,按协议规定处理。(四
11、)无论哪一级别的教学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责任人按相关规定赔偿。第九条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由人事处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第四章教学事故的申诉与复议第十条事故责任人认为事故认定不当,或处理不公,有申诉的权利。申诉程序如下:(-)事故认定正式发文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视同无异议;(二)事故责任人所属单位(或部门)接到申诉书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并将复查意见及时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提出复议处理意见,并报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复议结果由教务处书面通知事故责任人;(三)如申诉者对复议处理决定不服,可直接向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接到申诉书后,提请学院院长办公会议重新复议,形成新的最终处理意见。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亦适用于学校视频督导过程中发现并认定各类教学事故。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颁发之日起生效,此前有关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同时废止。第十三条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