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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为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确实提高教师的实践技能,依据学院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基本原则(一)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学院在岗专任教师。(二)开展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的目的是促进教师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流程、专业前沿、行业动态及岗位素质和知识技能要求,不断提高专业教师“双师”素质,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双师型”教学团队。(三)各专业在保障基本教学安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课程建设和教学急需的、或没有企业经历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和专业带头人,适当兼顾教师职称评定需要。(四)到企业锻炼的教师该学期不承担教学任务。(五)新
2、进教师工作满一年方可申请到企业实践锻炼。(六)专任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的人数,根据教学需要和专业发展实际,每学期可安排5%的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5%的教师在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工作(含指导学生实习实训)。(七)实践锻炼企业需安排在珠海本地企业(或紧密校企合作企业)。二、组织管理(一)学院对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全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由分管院领导总负责,教学科研部统筹管理,各专业配合做好实践企业的联系落实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二)各专业应结合专业发展和教学团队建设规划,负责制定本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方案,明确教师企业实践的具体目标、任务、要求及考核标准,对下企业教
3、师加强指导,定期检查,认真考核。下企业教师需参加学院例会,并每周二向专业汇报下企业情况及上交工作周志。(三)各专业于每年5月31日和10月31日前分别将下一学期本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方案报学院审批。(四)企业实践的专业教师应按照学院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递交申请及总结、考核等材料。(五)学院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到专业教师实践一线进行抽查。实践教师因故离岗,须同时向学院、组织人事处和企业三方以书面形式请假,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对擅自离开顶岗实践岗位的教师按旷工处理。(六)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结束后,学院组织召开专题总结会议,实践教师汇报成果,交流心得,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专业教师企业
4、实践活动。(七)下企业教师的申请、周志、总结、考核材料由各专业收集整理,实习结束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并按学校要求提交人事处。三、有关待遇下企业教师的补贴按学校文件规定,考核称职以上的,视同完成工作量(文科16课时/周,理工科18课时/周),由学院(部)计发课酬,学校每课时补贴25元。企业已付报酬且达到应发标准的,学校不再补贴课酬;企业虽付报酬但低于学校标准的,学校按差额部分的50%补贴。下企业教师完成学院及专业规定任务,考核合格的,视为完成该学期基本教学工作量,同时按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参与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四、其他(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二)本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