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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制度一、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内容:1、对待教育事业的责任心,承担教学、系部工作和社会工作的积极性及对待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2、团结友爱,互帮互学,为人师表方面的表现;3、关心和爱护学生,既教书又育人的情况;4、完成教学任务和执行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课时授课计划的状况;5、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成绩;6、编写教材、实验任务书、补充讲议、习题集、翻译整理外文资料、现代化教学等方面的成绩;7、在实验室建设方面的贡献;8、业务进修、外文进修和对新教师的培养;9、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的成果;10、兼任社会工作的教师,还要考核其所担任的社会工作中掌握政策、调查研究、以身作则、完成任务的情况。二、考核方法:对教师的考核,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师要对自己完成的各项工作的情况进行小结,填写教师工作量登记表,系部主任根据各教师实际表现,并参考学生评教意见填写评语,报教务科长审核。教师工作量登记表要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三、组织领导:教师的考核工作在继续教育学院院长领导下,由教务科和培训科统一组织。通过考核将为安排教师的工作提供依据。对政治表现好、工作成绩优秀的教师,应由学院和上级领导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表现不好,工作不负责任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对于经过培养,仍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或不适合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应调整做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