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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考研奖励暂行办法为鼓励我校本科生考取研究生,调动广大学生学习自觉性与积极性,活跃学校学习氛围,逐步提高考研录取率,经研究,决定对考取研究生的我校在校本科生予以奖励。第一条对考研成功录取的本科生、学生所在系给予奖励。标准如下:学生考研结果给予学生个人奖励(单位:元)给予学生所在院系奖励(单位:元)录取至“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一流学科8000按录取学生数酌情奖励。录取至“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非一流学科或“非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一流学科5000录取至普通高校3000第二条每年的6月上旬至7月上旬受理学生考研奖励申报。学生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到所在系进行核验登记,各系汇总奖励申报信息后报教务处,审核无误后按程序划拨奖励。第三条将考研工作成效纳入教学工作考核体系,具体按学校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考核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当年考研录取率(注:录取率指考取研究生人数与该届毕业生人数比)最高的系,授予学年“考研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第五条给予学生个人的奖励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给予各院系的奖励由教务处核拨,可用于开展本科生考研的各项指导工作,奖励为考研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辅导员、班主任、专任教师等。第六条本暂行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