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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补缴一、适用人员:按照X府(2015)129号文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编制内工作人员,改革前未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缴未缴),应按规定补缴后再按规定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续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改革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的人员办理补缴。二、业务流程:1、在职人员:单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连续工龄核定表提交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连续工龄一单位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股提交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审核该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时段一单位向保险关系股提出补缴申请一保险关系股办理补缴业务并转出保险关系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股接收保险关系。2、退休人员:单位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股提交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审核该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时段(附离退休审批表)一单位向保险关系股提出补缴申请一保险关系股办理补缴业务并转出保险关系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股接收保险关系。三、所需资料:1、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2、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连续工龄核定表(在职人员提供);3、离退休审批表(退休人员提供);4、人事档案;5、工资凭证;6、个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