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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例讨论制度为贯彻、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病例讨论和医疗工作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各级医师的诊疗技术,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开展各类病例讨论,要求各科室主任及时组织并按要求作好记录,以备查考。除规定的病例讨论时间外,如有危重疑难病人,应及时组织讨论。各级医师都有提出组织病例讨论申请的权利,但应遵守病例讨论的有关规定:1)、要求组织科室讨论,须经科室主任同意;2)、要求组织全院讨论,须经科室主任同意并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各级病例讨论组织者,接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讨论。院领导及医务科将定期组织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各科室医疗质量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并与奖金挂钩。讨论记录必须详细,参加人员须本人签字
2、。科室讨论由科室记录;全院性讨论由医务科及所在科室分别记录;每次讨论记录必须根据发言人数分别记录,应在3人以上。1 .门诊疑难病例讨论会诊制度:三次门诊未确诊的病人,由门诊部主任负责组织相关医生进行讨论。2 .入院(病例)讨论制度:对入院三天后临床未能确诊的病例,应进行入院病例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3 .住院疑难病人讨论制度:对入院讨论后未能明确诊断或在诊疗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应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必要时可进行会诊讨论。由经管医师做好讨论记录,讨论内容记入病历。各科室每月至少有一次以上疑难病例讨论。4 .术前讨论制度:对三、四类择期手术、新开展手术、有可能严重影响患者生命质量的手术
3、、需修改重要操作常规的手术及有严重基础疾病的手术,需进行术前讨论,由科室主任主持,科室全体医生及护士长参加,必要时请麻醉及相关其他专科医生和护士参加,拟定手术方案,术中应急处理,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点等,并作好有关记录。外科可由术前讨论代替疑难病例讨论,但同时对疑难危重病人仍应及时组织讨论。5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凡死亡病列,应在一周内完成讨论,尸检病例等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2周,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有关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员参加。重点讨论死亡原因及经验教训,建立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主要情况摘要记入病历。6 .诊断不明自动出院病例讨论制度:对诊断不明自动出院病例应及时讨论,总结经验,分析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