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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迈克厂房L2期拆除和可回收物处置项目合同甲方(发包人):珠海保税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文艳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保税区保北路南侧富林路东侧星汉大楼B栋5楼乙方(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地址:科迈克厂房1、2期拆除和可回收物处置(暂定名,简称“本工程”或“工程”,包括残值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及残值回收(以下简称“项目”)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科迈克厂房1、2期拆除和可回收物处置项目2 .项目地点:3 .项目内容:对科迈克厂房1、2期拟拆除建筑物及附属物进行拆除,并对拆
2、除物料残值进行回收处置、清运拆除物料,同时平整好相应土地。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1 .承包范围:1.1 拆除项目地块上建(构)筑物,拆除时间及节点由甲方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确定;1.2 变卖处置拆除物料资产残值;1.3 清运拆除物料;1.4 确保拆除项目地块上建(构)筑物及清运拆除物料通过甲方验收及获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合格。1.5 拆除范围包括科迈克厂房1、2期拟拆除建筑物及附属物等内容。(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甲方有权对本项目范围及内容进行增减,乙方不得有异议。2 .承包方式:中标人按最终成交价格总额:大写(小写元,)支付至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财金事务局。本项目工程拆除清理
3、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 .承包风险:3.1 甲方有权根据建设需要安排进场开工日期,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拒绝甲方指定的进场施工时间;3.2 鉴于拟拆除建筑物是分批拆除,待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乙方自行承担。3.3 乙方需按照周边道路通行时间及周边地区许可的时间、许可的运输方式安排人员、设备、材料等进场、撒场和施工,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同时不得以此作为延长工期的条件;3.4 乙方应踏勘现场、自行掌握现场及附近工程的详细情况(包括临水、临电的接驳及布置,受周边的市政道路、排洪渠的施工以及车辆基地运营的制约等),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4、,同时不得以此作为延长工期的条件;3.5 乙方自行承担建(构)筑物拆除运距风险:3.6 乙方应承担办理所有与本拆除工程及变卖建筑材料等相关许可及协调工作,上述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如果发生,不再另行计费;3.7 拆除及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材料运输、人工、保险等一切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如果发生,不再另行计费;3.8 乙方进行拆除施工作业不得影响红线范围内及周边其他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乙方不得拆除或损坏拆除物周围建筑物、路面及供水、供电、照明等设施,如违反,乙方应作相应赔偿:3.9 乙方需将建(构)筑物拆除完全,拆除后验收标准:混凝土构筑物(含地基部分)等全部拆除清理干净;3.
5、10 因乙方拆除施工作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差错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3.11 甲方将拟拆除建筑物及附着物移交乙方后,乙方需要进场验收、接管被拆迁的建筑物及附着物,如由于乙方不按时接管或看管不慎造成被拆除建筑物及附着物丢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3.12 甲方收到合同总价和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拆除和处置的资产的交接手续,移交的资产以招标文件与合同及乙方投标前实地察看为依据。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乙方即承担原有建构筑物及附着物的保管、安全等管理责任及拆除后建筑物料毁损、灭失的风险。若乙方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接收手续,风险视同转移。3.13 甲方不保证移交
6、的原有建构筑物、设备及附着物和拆除后的建筑物料无瑕疵,乙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入场接收资产、清拆建筑物。对原有建构筑物及附着物相关的证书、批件等文件,甲方因客观原因无法全面提供,乙方对此表示理解和明确知悉,并保证有能力在现有条件下自行处理拆除过程中一切组织问题和技术问题。乙方确认其拆除所得的建筑物料以乙方实际拆除后的现状为准,乙方不得以与预期不符等为由拒绝接收。3.14 乙方须编写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要求进行审批及专家论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15 乙方自行考虑项目对周边的影响,因项目征拆等原因导致停工,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可顺延工期,乙方自行承担因停工造成的一切
7、费用及相关损失,并自愿放弃向甲方索赔的权利。3.16合同中所约定的其他风险。第三条工期1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2 .工期不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顺延。3 .甲方可根据工程需要顺延工期。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及竣工验收1.工程质量标准应严格按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工程建设的有关文件的内容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以最富标准为准,并确保通过甲方的验收。质量目标为:合格。2、乙方必须执行、遵守甲方的各项工程制度及文明施工管理制度;3、安全目标:执行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验收评审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8、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杜绝各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年轻伤率小于3o4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及甲方要求等进行施工。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直至消除质量隐患并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质量问题的,则相关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5 .工程完成后,乙方须及时对本工程场地进行清理,并及时将有关资料汇总报告给甲方。第六条合同价款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即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合同全额价款支付至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财金事
9、务局。本合同价款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本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残值回收处理费、交通疏解员增加费、利润、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各类配合费、保险费、所有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场内外运输费(含二次及多次转运费)、赶工费、降效、不可预见风险等乙方全面、妥善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户名: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财金事务局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珠海东风支行银行账号:第八条双方现场代表1 .甲方委派(电话:)为工地现场联络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现场协调与管理工作。2 .乙方委派为项目经理,是乙方现场工作的
10、总负责人,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第九条安全条款1 .乙方须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标准操作施工。负责现场施工期间的安全防护工作,同时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及周围的建筑、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等工作。乙方需做好拆除时的防尘措施。2 .乙方人员进场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甲方施工现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及工程质量管理等规定。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用电机器要专人管理
11、专人操作,若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3 .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及时做好安全自检与整改工作,不得对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造成不利影响。4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防台风、防暴雨、安全文明等施工措施及甲方委托的工作,经甲方审查后认为不能保证工程安全、工程质量及施工工期时,乙方应按照建设、质量、安全等行政管理部门、甲方的意见对方案和措施及时无条件免费进行完善和修改,且工程费不调整,工期不予顺延。5 .乙方应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的一切技术、管理及安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对现场施工人员乙方实施“用工实名制度”制度,并按规定统一购
12、买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对于乙方雇佣的工人的伤害或赔偿,应由乙方自行负责c。对于这类伤害或赔偿,乙方应持续保证甲方不负任何责任。6 .若乙方雇佣的工人以劳动争议或工伤事故为由向劳动部门或人民法院对甲方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甲方支付有关款项的,甲方有权将所支付的款项从乙方所完工程款项中等额扣回: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7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或造成任何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8 .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应急方案及时妥善处理外,应立即将事故报告甲方。9 .工程施
13、工前乙方应为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和施工设备办理相应保险,且支付保险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十条双方职责1 .甲方职责(1)认为乙方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加快工程进程,工程费不调整且工期不顺延。(2)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称职的乙方职员或雇用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天内更换至符合甲方要求,并书面通知更换结果。(3)参与乙方组织的施工验收,并组织竣工验收。2.乙方职责(1)自行解决办公设施、工人宿舍及施工道路、水、电等施工条件,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2)施工完毕后,负责将剩余土方、建筑垃圾等按政府规定运到政府指定丢弃地点,乙方应考虑运距,相关费用已包
14、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另计付。(3)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及时清除工程、生活垃圾,并在施工期间对场地内的施工完毕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机械的进退场费、工程完工后的清场费用,各项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运费由乙方负责。(5)如因工程本身的施工噪及施工污染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或因施工有关审批手续而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不调整。(6)在工程竣工前,应负责清除施工现场所遗留的废弃物,做好施工现场卫生工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未按要求清理施工现场废弃物,则甲方有权在结算时扣除相应款项,并有权委托他人代为清理。乙方在清除废弃物中违反地方环保要求,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有权
15、在结算时扣除相应的款项。(7)因施工需要而发生的运输道路的维护和修筑(含重新修筑)、树木迁移、沿途所经过的道路的洒水、清扫、保洁以及运输、环保等国家强制性收费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施工道路的清洁,每天安排专人进行道路清扫及洒水,因施工造成的污染,须在当天清扫干净。(8)接受甲方对其施工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的监督,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纠正,否则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9)乙方应确保其施工过程未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并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其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而导致任何第三方向甲方索赔或诉讼所造成的甲方的所有损失。因违反本条款产生的一切纠纷,
16、乙方应负责解决处理。本条款在合同终止后仍长期有效。(IO)负责平整及修建供材料、机具堆放的场地,搭设临时设施的场地(须报甲方批准),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款内。(11)根据现场踏勘的情况,经甲方批准后,由乙方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驳接、临时设施、施工道路的修建及使用维护等,结算时不作调整。(1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妥善处理好施工场地周边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居民、物业、城管、交警等关系以取得他们对工程施工的支持,由此可能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以上述单位的干扰、阻挠施工为由向甲方提出费用索赔,工期索赔。(13)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损坏施工范围内现有车辆、设施、苗木及其它建筑设施等,并确保施工区域排水系统畅通。如上述设施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