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电机工程学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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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郴州市电机工程学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学会名称为郴州市电机工程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Chenzhousocietyforelectricalengineering(缩写为CZSEE)。第二条本会是由全市从事电机工程领域的单位及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法人团体,是郴州市电机工程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团结和动员广大电机工程科学技术工作者,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坚持民主办会,提倡在学术上自由讨论;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倡导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促进我市电机工程科学技术

2、的繁荣与发展,促进电机工程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电机工程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振兴郴州市经济和加速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广大电机工程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会既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又是科技工作者之家。第四条郴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是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郴州市民政局是本会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本会挂靠国家电网湖南省电力公司郴州供电分公司。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领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接受湖南省电

3、机工程学会的业务指导。第五条本会住所:郴州市郴州大道8号国网郴州供电公司生产营销综合楼(邮编:423000)o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一)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电机工程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发展,举办电机工程各类专业的学术报告会,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科技成果,新产品展览展示活动;(二)组织电机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和技术政策以及重大技术经济课题的探讨和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供决策参考;(三)多层次地普及电机工程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为提高全市人民的电机工程科学文化素质服务;(四)开展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学会之间和科技工

4、作者之间的友好交往;(五)开展继续工程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电机工程科技工作者的水平;(六)开展咨询服务。接受委托承担科技项目论证、科技成果鉴定、地方性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编审、技术资格评审、技术职务资格评定,优秀科技人物评选,技术开发工程可行性研究和招标评议等工作;(七)开展技术服务工作,推广应用技术,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全市电机工程的民间技术合作;(A)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科学技术普及和学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团体、科技和管理工作者,举荐科技人才;(九)组织和发动会员在发展科学技术方面提出建议,向党和政府部门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呼声,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举办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及其他各项

5、科技工作的活动,把学会办成科技工作者之家。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第八条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在本学会的业务领域有一定影响,符合章程规定的会员条件并履行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者,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第九条会员条件:(一)个人会员在电机工程相关领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本会会员:1、具有电机工程相关学科(以下简称本学科)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含相当的专业职称或专业职务)及以上水平的人员;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学科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博士学历;取得本学科硕士学位后,从事本学科工作一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学科工作五年以上;学生会员毕业工作二年以

6、上以及具有工程师水平的自学成才的人员;3、在电机工程科学技术或生产实践活动中有一定成就和做出贡献的人员;4、热心支持学会工作的电机工程科技管理领导干部;5、凡在高等学校电机工程相关专业学习并本科成绩优良的高年级学生可申请本会会员。(二)单位会员拥有一定数量相关专业的科技人员,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遵守本会章程,支持本会工作,从事电机工程设计、制造、建设、生产、运行、科研、教学、管理等的单位,可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1、提交入会申请书:2、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审核通过:3、由本会发给会员证:第十一条会员管理1、本会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统一由本会管理。2、如会员跨地区调动工作时,应向

7、本会办理调转手续。3、本会会员,同时也是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会员。凡批准的会员名单,报省电机工程学会备案;本会发给会员证,报省电机工程学会备案;会员的会籍统一由本会进行管理。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3、优先参加本会有关学术活动;4、优惠订购或取得本会编印的有关资料;5、单位会员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6、单位会员可请求本会协助举办技术培训等活动,参加本会(或有关专业委员会)举办的科技成果和产品展示活动。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2、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3、积极

8、介绍会员和撰写论文,热心参加学术交流、科普及咨询活动;并协助本会开展学术、科普和咨询活动;4、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5、按规定缴纳会费。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五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代表由上届理事会理事,本届理事候选人、会员代表和特邀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2、审议和修改章程;3、审议上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学会经费收、支

9、报告;4、选举产生本届理事会;5、审议和修改会费标准;6、决定本会的终止事宜及其他重大事宜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因特殊情况,会员代表大会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从事电机工程领域生产、制造、科研、教学、发电、供电、用电等相关部门和对电机工程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家,学者及企业代表组成。理事会由大会主席团与各会员单位充分协商提名,由会员代

10、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报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科协批准,并报省学会备案。当届理事如遇工作调动或人事变动,则由该理事所在单位重新推荐,经常务理事会确认后继任本届理事会理事。第十七条理事会和理事的职责(一)理事会职责是: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3、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4、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5、审查本会经费使用情况;6、进行奖励、表彰活动;7、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8、聘任荣誉理事长、荣誉理事;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二)理事的职责是:1、贯彻理事会各项决议。关心指导本会的建设,监督本会的工作,并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3

11、、对本会发展给予支持和赞助。第十八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不能到会,可委托代表参加,一名代表只能接受一名理事委托行使投票权。第十九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的职责是:1、在理事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责。2、审定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及内部管理制度;3、决定副秘书长、各工作委员会及其他机构的主要负责人;4、听取和审定财务收支情况报告;5、召开理事会议;6、讨论通过荣誉会员

12、;7、决定有关表彰事宜。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常务理事不能到会,不可委托他人代为参会。第二十条本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由理事会聘任。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必要的组织机构。(一)本会设立以下工作委员会1、组织工作委员会发展会员、审批会员、推选与聘请各单位联络员、加强联系、互通信息,收集会员意见与建议。2、学术工作委员会以学术活动为中心,开展会务工作、编校、选辑专业论文,在开展学术活动的同时发展会员。3

13、、科普工作委员会以推广普及科学新技术为主要任务。4、咨询工作委员会以接待、咨询电机工程事宜为主要任务。(二)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学术交流、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等活动。各工作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聘任,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由专委会选举产生后,由本会聘任。本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本会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实行秘书长负责制,受理事长领导。第二十二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2、在电机工程学科领域内有较大影响;3、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6、具有

1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三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第二十四条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五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全市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六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协调各工作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工作委员会

15、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并聘任;4、决定办事机构、各工作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5、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6、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资产、经费管理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1、会员会费;2、单位、团体及个人的资助和捐赠;3、支持单位的拨款;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5、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八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会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二十九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条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应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一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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