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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学院2016级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贯彻学校“个性化培养、多样化发展”的人才培养理念,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第二次修订)(校政字(2017)40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16级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一、专业分流原则分流工作严格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遵从“条件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二、专业分流对象符合学校规定的2016级在校本科生。三、分流计划(一)第一次专业类分流接收计划1 .金融学专业接收100人;2 .金融学类和金融工程类各接收50人。3 .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在金融学和金融学(国际金融)专业学生中选拔2016级金融实验班,在金融
2、工程类学生中选拔2016级金融工程(FRM方向)实验班。进入实验班后的学生,不再参与第二次专业分流。(-)第二次专业类内分流计划根据学生志愿选择专业。四、分流条件(-)第一次专业类分流条件1 .申请进入金融学专业学习的第一次专业类分流,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分流条件由学校统一制定。2 .申请进入金融学类和金融工程类各专业学习的第一次专业分流,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I)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2)第一学期所有课程成绩不低于75分,或者该门课程成绩在班级或年级排名前20%(网络课程不计入);(3)第二学期必修课完成应修读学分且所有课程未出现不及格。(二)第二次专业类内分流条件某一专业
3、学生选择人数低于20人时,该专业暂时停止开班,所选学生并入其他专业的相应班级。五、专业分流录取规则(-)第一次专业分流录取规则1 .金融学专业分流录取规则由学校统一制定;2 .分流进入金融学类和金融工程类的录取规则申请人数超过专业类计划上限的,按英语、数学总成绩加权平均排序优先录取;没有超过专业类计划上限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录取。(二)第二次专业类内分流录取规则根据学生志愿录取。六、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程序(一)学生入校后,学院各系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专业教育和引导,包括专业介绍、师资力量、课程设置、教学条件等,并向学生公布相关专业分流政策,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二)第一次专业分流安排在第二学期,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三)第二次专业类内分流安排在第四学期,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选择专业类内具体专业。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终专业录取名单(四)确定后的名单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备案。如存在异议,公示结束前向所在学院或者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七、专业分流工作组织领导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各系结合本专业发展规划配合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完成两次专业分流工作。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长:任森春、孙涛副组长:万光彩成员:庄晓燕、张长全、何启志、张超、黄华继、舒家先、刘玉贵、李加明、高志、朱世友、叶帆金融学院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