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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愿住院患者“住院”适宜性检查与评价制度一、经治医师每季度对非自愿住院患者进行非自愿住院适宜性评估,填写非自愿住院适宜性评估表并记录评估结果。二、经评估,可转为自愿住院并同意继续住院治疗的患者,签署自愿住院治疗知情同意书;不同意继续住院治疗的,可通知家属办理出院手续。三、经评估,不宜出院的,应当告知不宜出院的理由;患者或者其监护人仍要求出院的,应记录告知的过程,同时提出出院后的医学建议,患者或者其委托人(监护人)应当签字确认后办理出院。四、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每年对非自愿住院患者进行“住院”适宜性检查与评价,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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