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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培中心教练员管理制度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教练员的素质,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培训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教练员分类教练员分为理论教员和实际操作教员。二、教练员聘用(一)中心聘用的教练员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有关教练员的要求。(二)中心聘用新教员采取社会招聘、民主推荐、双向选择等形式。(三)聘用教练员应按下列程序:1、申请人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属学院正式职工的需由院人事部门同意)。2、中心对申请人面试和测试。3、对申请人进行培训或组织申请人参加市交通部门组织的培训。4、参加全省统一的教练员考试。5、考试合格后由中
2、心签定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聘用合同期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并报学院人事部门备案。三、教练员解雇、辞职、开除1、解雇。中心在聘用期内对违反有关规定,被交通管理部门三次社会公告或多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教员,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2、辞聘。在聘用合同期内教员因某种原因向中心提出申请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的行为。教员提出辞聘应以书面形式并提前30天通知中心。教员辞聘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责任。3、开除。在聘用合同期内,中心对违反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的教练员,予以开除。被开除的教练员由中心做出书面决定。被开除的教员,中心不再聘用。四、教练员的要求教练员要积极开展学员驾培理论与实践教学工作,提高效率和质量,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同时还要遵守学院和中心的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培训纪律,做到令行禁止,警钟长鸣,要求做到十不准:1、不准对学员吃、拿、卡、要,接受学员钱财礼物;2、不准与异性学员非正常接触,;3、不准对学员有恶语中伤,对学员打击报复和刁难;4、不准私自动用教练车办私事,私带学员;5、不准私自收取相关费用;6、不准不按驾驶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进行训练;7、不准训练时举止不端,语言粗俗,着装不整,有损驾驶形象;8、不准教练员相互之间不团结,相互争吵或斗殴;9、不准不按规定检查保养车辆,违规驾驶;10、不准教练员有损害驾校利益的行为,或散布不利驾校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