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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学生管理办法管理是学校对学生实施基本信息登记和在学资格认定的管理,是对学生学籍有效性的一种确认程序。是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履行的一项学籍登记制度。为进一步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特制订我校学生管理办法。一、分类学生分为正常、暂缓和不予三种。(一)正常1 .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计划财务处缴纳足额学费。2 .学院教务中心根据学校计划财务处出具的缴费情况,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为已缴纳该学年学费的学生予以。3 .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学院统计学生报到情况,对第一学期正常的已报到学生直接予以。4 .未按
2、规定时间缴纳学费学生,补缴学费后,凭计划财务处证明到学院教务中心办理。5 .学生正常后方能取得学籍,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已正常的在籍学生赋予“大学学生教务系统”登录、选课、成绩查询等权限。6 .各部门要对已正常的在籍学生做好相应管理工作。(二)暂缓1 .学生因故不能如期正常,符合以下情形者,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暂缓申请,暂缓审批由学生工作处负责。(1)因正在办理助学贷款手续的学生,须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核实、学生工作处批准后,学生持有关批件到所在学院办理暂缓手续。(2)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申请缓交学费(全部或部分),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初审、学工处审核及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学生持有关
3、批件到所在学院办理暂缓手续。(3)因家庭经济困难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审批表到所在学院办理暂缓手续。(4)由于意外原因,如地震、台风、洪水或疾病及其他正当原因不能如期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在批准的假期结束后的一周之内,持相关证明办理手续,否则按逾期未处理。2 .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暂缓学生赋予“教务管理系统”登录、选课、成绩查询等权限。3 .暂缓有效期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学期倒数第2周的周一,学生应在此时间前,将暂缓转为正常。4 .在暂缓有效期内,学生将暂缓转为正常的,其课程成绩方为有效。(三)不予1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2
4、 .无故逾期不办理手续者不予。3 .申请暂缓而未获批准者不予。4 .不符合条件(如不具有本校学籍、未到所修专业院系等)者不予。二、管理1 .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应在两周内办理手续。2 .不予的学生,可在每学期结束后两周内提出休学申请,经学院、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办理休学手续。3 .每学期结束两周后仍未提出休学申请的不予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4 .对于按自动退学处理的学生,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发文生效。5 .教务处对自动退学的学生进行成绩审核,核销学籍。有效学籍时间超过一年的,核发肄业证书;有效学籍不满一年的,发退学证明。三、其它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预科)、高职高专学生。2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如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以本办法为准。3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