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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学生运动员(队)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学生运动员训练、比赛和学习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我校体育竞技水平,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各项目运动队的人数及组队办法1.常设代表队及人数(1)田径队:参加呼市、自治区和全国比赛,限定在52人以内。(2)男女篮球队:各13人,共26人。(3)男女排球队:各16人,共32人。(4)男女足球队:各22人,共44人。(5)搏克队:16人(不分男女组)。(6)非常设队根据每四年一届大学生运动会项目要求,确定队数及每队人数。2.运动员的选拔及组队办法运动队实行滚动式选拔组队,每学年组队一次。(1)高年级的运动员以上一年比赛所取得的成绩和运动水平为选拔的主要依据,并参考平时
2、思想品德表现。(2)当年入学的新生于每年10月份,由体育部组织各运动项目的公开选拔。(3)体育部每年10月底以前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行文公布,并报教务处、学工处、团委等部门备案。二、运动队的训练时间及考勤记载1 .训练时间:非高水平运动队早操每周不少于2次,下午训练在第7-8节课时间或周六、日内进行,每周训练3次以上,每次不少于2小时;高水平运动队每周早操不少于3次,每周训练5次以上,每次不少于2小时(高水平运动队根据比赛规程进行暑假或寒假集训)。具体的训练时间由各队教练员报体育部核实,上报学校教务处备案。2 .运动员的平时训练考勤由各队教练员记载,体育部竞训教研室主任进行监督检查。
3、各队教练员每月底向体育部报每名运动员的训练考勤和训练表现,由体育部综合后上报教务处备案。非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每一学期以完成54次训练课,高水平运动队以完成IOO次训练课为基本训练量,未达到基本训练量的运动员体育部不予上报,也不得享受有关待遇。3 .运动员下午训练时间与所修课程发生冲突时,由运动员本人凭体育部证明或假条向任课教师履行请假手续,参加运动训练课。三、运动员的文化课成绩管理为了解决训练与学习的矛盾,鼓励运动员安心训练比赛,提高学校竞技水平,取得优异成绩。根据实际情况,运动员文化课考试成绩按以下办法管理。1.运动员除日常训练、参加比赛,必须随班上课、参加考试,如发现无故不上课者,立即取消
4、该生的运动员资格。如参加比赛时间与考试时间冲突时,学生可以申请缓考,缓考课程可享受加分政策。2 .运动员旷考及考试作弊课程不享受加分政策,相关课程只能重修。重修课程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记载。3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予加分。4 .非高水平运动员,每学期百分制的课程考试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加15分记载;五级分制的课程考试成绩按实际成绩提一档记载;二级分制的课程考试成绩按及格记载;但通过加分获得的成绩最高不得高于80分或良。5 .高水平运动员且进入运动队者,每学期百分制的课程考试成绩按(10+10)(X为学生实际考试成绩)记载;五级分制的课程考试成绩按实际成绩提一档记载;二级分制的课程考试成绩按及格
5、记载;但通过加分获得的成绩最高不得高于80分或良。6 .挂靠在体工队和在校学习训练的一级以上(含一级)高水平运动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特殊管理。(1) 一级(含一级)以上高水平运动员须在规定年限(不少于所学专业的基本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学分,准予毕业,达到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所学专业的学士学位。(2)对于在校学习训练的一级(含一级)以上高水平运动员,需修完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60%,其余学分由体育训练成绩和比赛成绩获得;对于挂靠在体工队学习训练的一级(含一级)以上高水平运动员,需修完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30%,其余学分由体育训练成绩和比赛成绩折算成学分获得(具体见折算办法)。四、其他1 .
6、在自治区级(含自治区级)以上大学生运动会及大学生单项体协比赛中,为学校取得优异成绩的专科生运动员,择优推荐到本科专业学习。2 .挂靠在体工队的一级以上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将减免其学费;比赛成绩突出的二级运动员,家庭确有困难者,经学校批准给予减免学费。3 .特困生运动员学校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50元。4 .除基本医疗保险外,学校再给运动员投一份意外伤害险,以解决因伤病出险后费用不足问题。5 .由于运动员新老交替或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训练及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由体育部确定退队人员,退队后的高水平运动员不再享受有关待遇。6,各学院应加强对本院运动员的管理。各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平时应加强对运动员所
7、修课程的辅导。7 .运动员每学期必须完成基本的运动训练课次数。训练比赛中要树立明确的目标,要树立吃苦耐劳、勇于拼搏的精神,并且具有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8 .运动员的训练出勤和表现情况,必须由教练员做详细的记载,并在每学期末报体育部,由体育部提出名单报教务处备案,享受有关待遇。9 .体育部应严格执行运动员加分管理办法和学分折算办法,规范运动员加分、获得学分程序;加强运动队、运动员训练、比赛的监督与管理。10 .本管理办法若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以上级规定为准。11 .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实施。12 .本办法由教务处、体育部负责解释。附件: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分折算办法根据大学运动员(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挂靠在体工队和在校学习训练的一级以上(含一级)高水平运动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特殊管理。其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学分,准予毕业,达到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所学专业的学士学位。其中部分学分由体育训练成绩和比赛成绩折算成学分获得。具体折算办法如下:1、平时训练学分:运动员平时训练学分的获得实行量化管理。平时训练实数每周不少于规定学时,运动员训练出勤率达到95%以上者,每学期可获得8学分,达不到相应要求者,不能获得学分。2、比赛成绩学分:按运动员参加比赛的等级和取得的名次折算相应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