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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委会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的实施方案,科学构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工管委各内设职能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全体职员。第三条基本原则:遵循科学量化、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优罚劣的原则。第四条组织机构:成立绩效考核领导组,组长由管委会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副职领导担任。领导组主要负责绩效指标体系和考核结果的审定。领导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考核办成员由人力资源部、综合办公室、
2、党群工作部、财政管理运营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办在绩效考核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绩效考核各项文件的拟定及工管委各内设职能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二章部门绩效考核第五条绩效考核的内容包括任务绩效和服务绩效,招商引智的绩效考核按照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招商引智绩效考核奖励办法执行。第六条绩效考核按季度组织实施,其中任务绩效占60%,服务绩效占40%。第七条任务绩效(一)被考核单位任务绩效主要包括工管委及省、市各职能部门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阶段性工作任务、专项工作任务和工管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二)任务绩效指标的确定年初各部门、各单位依据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示范区管委会有关
3、要求拟定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草案并报考核办,考核办对草案进行协调、汇总,报请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定后下发执行。(三)任务绩效的考核程序及方式任务绩效的考核分季度、半年、年度考核。季度和半年考核程序另行制定,年度考核程序为:1 .自评。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年初工管委下达的任务绩效指标逐项进行检查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并将自评报告和相关印证材料提交至指定的业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核实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提交考核办。2 .述职测评。考核办组织召开述职测评大会,被考核单位负责人对照目标任务和考核期内工管委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述职汇报,考核领导组成员现场核实任务的完成情况,同时组织测评。3.初评
4、。考核办结合自评报告、述职情况和相关业务部门的核实结果,对各部门、各单位考核期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主要是量化打分),提出初步考核意见。4 .召开绩效考核专题会议。由考核领导组组长召集全体成员召开专题会,对考核办的初评结果进行讨论、审议,并报主任办公会审定。5 .公示。考核办将考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四)任务绩效的评分原则1 .任务绩效按满分IOO分计。2 .评分。按照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专项工作任务和考核期内管委会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提前完成年度任务的,考核期考核按满分计,超额部分年终统一测算评分。3 .加分。年度累计全面超额完成业绩指标或其它工作任务的,可根据超额比
5、例和完成情况酌情予以加分。获得国家级、省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单位或工作创新取得显著效果、被国家、省、市党委或政府作为先进经验进行推广运用的,经绩效考核领导组认定予以适当加分。4 .减分。在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环境保护、社会稳定、应急不力、推诿扯皮、计划生育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或在涉及示范区整体形象、投资环境、效能建设、文明创建等方面出现重大失误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适当减分,扣发相应的业绩性绩效工资。第八条服务绩效(一)服务绩效主要是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评价,按满分IOO分计,分为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二)服务绩效的考核方式服务绩效的测评方式主要通过微信平台、被考核部
6、门与服务对象背靠背进行评价,分为日常考核测评和集中考核测评两种情况。1 .日常考核测评。日常考核测评占服务绩效的20%,通过在所有办公区域张贴“为您服务、请您监督、请您评议”的二维码标识,服务对象随时对为其服务的部门进行满意度测评,考核办在考核工作开展前利用微信后台直接汇总计算得出服务绩效日常考核测评结果。2 .集中考核测评。集中考核测评占服务绩效的80%,通过集中服务对象现场利用手机微信平台进行测评。考核工作开展期间,由被考核部门或单位将考核期内服务对象清单(清单内容包括考核期服务过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数不少于30个、个人不低于50人)提交考核办,考核办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服务对象,分批次集中组
7、织满意度测评,现场点击,现场评价,现场汇总。服务绩效考核得分=日常测评得分X20%+集中测评得分X80%第九条部门绩效考核总得分部门绩效考核总得分二任务绩效考核得分X60%+服务绩效考核得分X40%第十条年度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按照30%的比例进行确定。第三章职员绩效考核第十一条职员年度综合考核得分由职员年度绩效考核得分与测评得分按90%:10%的权重综合计算得出,具体考核细则由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制定并报考核办备案后组织实施。第十二条部门职员绩效考核得分以部门考核结果为基准,部门全体职员考核结果的平均分等于部门绩效考核得分,部门负责人年度综合考核得分
8、为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第十三条职员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的确定: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的部门或单位,其负责人年度考核一般为优秀等次,其他职员优秀等次按照20%的比例确定。未评为优秀等次的部门或单位职员的优秀等次按照15%的比例确定。第四章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第十四条绩效考核结果与业绩性绩效工资直接挂钩。职员年度业绩性绩效工资二业绩性绩效工资基数X12X岗位系数X绩效考核得分/100三级职员年度业绩性绩效工资二业绩性绩效工资基数X12X岗位系数X所有四级职员综合考核得分的平均数/100四级职员年度业绩性绩效工资二业绩性绩效工资基数X12X岗位系数X所分管部门绩效考核得分的平均数/100第十五条绩效考核
9、结果与职级升降挂钩。连续两年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职员或是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山西省委、省政府表彰的职员,在晋档升级时优先考虑。第十六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为“较差”的,或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为“一般”的,其主要领导应当调整岗位或降职使用,其他班子成员视情况予以调整。任期考核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部门主要领导不得连任。第十七条末位淘汰。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排名倒数第一且得分在80分以下(不包括80分)的人员进行末位淘汰。末位淘汰后培训三个月,培训期满考核合格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空缺和本人实际情况进行安排。第五章纪律与监督第十八条违反工作纪律、病假、事假等缺勤期间的业绩性绩效工资扣减按照山西转型
10、综合改革示范区管委会请销假考勤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九条严肃考核工作,严格考核纪律,发现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拉分拉票等给予严肃查处。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职员,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向考核办提交书面意见请求复议。第二十条对因工作中的纠纷引发的各种上访、举报,要及时澄清事实。为想干事、能干事、依法办事的干部撑腰鼓劲,对因坚持原则受到诬陷、诽谤、陷害的干部要调查核实、澄清正名,并严肃查处打击报复、诽谤诬陷者,打击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对工作积极努力,勇于负责,不慎出现失误或达不到预期目标,但情节较轻,态度端正的,不影响使用。为担当的职员担当,为负责的职员负责。第二十一条设立廉政风险保证金。廉政风险保证金按照本人业绩性绩效工资的10%扣减,任期内遵守廉政规定,未发生腐败案件或未发生严重不良影响的廉政问题,任期满后双倍返还。具体实施细则由纪检部门负责制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省、市派驻到示范区的工作机构的考核工作与其上级业务单位衔接,以示范区考核为主,考核内容主要是年初示范区管委会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给予奖励。第二十三条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区绩效考核制度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