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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的要求,避免和减少企业劳动争议的发生,指导企业与职工建立多种形式的协商沟通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纠纷,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就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依法设立调解组织(一)名称规范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名称由“企业名称”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次组成。企业分支机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名称由“企
2、业名称”、“分支机构名称”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次组成。(二)设立范围资阳区范围内规模以上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有分公司、分店、分厂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立调解委员会。其他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由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推举人员,开展调解工作。(S)人员组成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二、工作职责调解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
3、、法规和政策;(二)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S)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四)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集体合同和执行单位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五)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六)协助本单位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三、工作制度调解委员会成立后,要尽快建立登记受理、分析统计、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调解程序,制作调解文书,努力做到“六有”:有调解组织标识标牌、有调委会印章、有调解室、有调解制度、有调解流程、有调解文书。标牌悬挂顺序:从进门处墙壁依次悬挂:调解组织公示栏、调解工作程序、调解员工作职责、调解员行为规范,职责类标牌对面可悬挂体现调解文化特色
4、的标牌,内容自定。四、工作要求(一)充分认识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重要意义。加强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是新形势下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要求,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企业应按照调解组织职责推进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二)稳步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各用人单位要大力宣传此项工作,真正理解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利于企业增强凝聚力、提升形象、促进发展。凡是未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企业,不得参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活动的评选。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