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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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沁源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防患于未然,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辐射事故危害,保障沁源县辐射环境安全,确保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科学、准确、高效地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行动,避免或减缓事故的消极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生态环境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长治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沁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

2、失控事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异常照射的事故,及我县行政区域以外发生核与辐射事故和核动力航天器坠落,对我县造成影响的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主要包括:(I)放射源、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以及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射线装置运行失控导致人员超剂量受照事故;(2)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3)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4)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5)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6)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县境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事故;(7)可能对我县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县外核事故及辐射事故;(8)各种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1.4工作原则

3、按照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及时高效处理突发辐射事故。2辐射事故分级离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等级。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1)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严重环境辐射污染事故;(4)对本

4、县行政区域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或本县行政区域外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E15Bq的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3k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ImSv/h,或者B/Y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IOOOBqZcm2,或者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3Bq的Sr-90当量;(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4Bq的S1.90当量;(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

5、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0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2.2重大辐射事故(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E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重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或等于5.0E+14Bq,且小于5.0E+15Bq的1-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0.5km2,且小于3k)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ImSv/h,或者B/Y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

6、,或者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2Bq,且小于1.0E+13Bq的Sr-90当量;(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3Bq,且小于1.0E+14Bq的Sr-90当量;(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00D2,且小于250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2.3较大辐射事故Q1.1.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

7、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较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OE1.1.Bq,且小于5.0E+14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500m2,且小于0.5k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ImSv/h,或者B/Y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Q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1.Bq,且小于1.0E+12Bq的Sr-90当量;(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2Bq,且小于1.0E+13B

8、q的Sr-90当量;(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D2,且小于25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2.4一般辐射事故(IV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1)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4)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一般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5.0E+HBq的1-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小于500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ImSv/h,或者B/Y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

9、0Bqcm2,或者Q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1.OE+1.1.Bq的S1.90当量;(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1.0E12Bq的Sr-90当量;(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小于2.5D?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3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指挥长:分管生态环境副县长副指挥长: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成员: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体局分管负责人县辐

10、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应急领导机构、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必要时与兄弟县(区)协调处置;(2)处理一般性辐射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3)开展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类事故的启动和终止等应急响应工作。3.2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县辐射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做好我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准备和各项措施

11、的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响应和处理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理的信息;组织安排落实现场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和防护行动;负责在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时向县财政局提出应急能力建设和装备配置费用,保障应急能力和应急处置所需资源。县应急局: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辐射事故的预警、响应等工作。负责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等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县委宣传部:开展辐射应急信息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县发改和科技局:负责参与制定突发辐射事故控制规划,把辐射事故控制和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全县辐射应急物资储运设施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县财

12、政局:负责保障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经费;确保突发辐射事故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县公安局:负责落实各项紧急状态措施,封闭事故现场,维护突发辐射事故发生地公共秩序;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工作;设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协助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转移、疏散受灾群众。县卫体局:开展辐射损伤人员转运、救治、现场医学处理和公众防护、风险沟通等工作;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准备;根据需要和指令协调、调动医疗卫生部门给予援助。3.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和应急职守;(2)编制和修订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3)根据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

13、具体指导全县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4)贯彻落实县指挥部调度指令和工作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和变化发展趋势,协调处理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中的具体问题;(5)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信息上报体系;(6)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县内的应急准备工作;(7)组织实施应急人员培训、教育和有关应急演练;(8)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4应急工作组为了确保辐射事故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将辐射事故损失降到最低,成立现场处置组、医疗救护组、专家咨询组。3.4.1现场处置组(1)人员配备牵头部门: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组成部门:县公安局(2)主要职责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现场维护和处置工作,根

14、据情况临时确定警戒范围,疏散人员,展开初步现场调查,负责向县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落实县指挥部的应急指令。3.4.2医疗救护组(1)人员配备牵头部门:县卫体局组成部门:全县医疗卫生机构(2)主要职责开展辐射事故受照人员医疗救护工作。3.4.3专家咨询组(1)人员配备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2)主要职责辐射事故专家咨询组由县指挥部聘请的有关专家组成,针对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问题向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建议和咨询,参加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活动。3.4.4应急综合保障组(1)人员配备牵头部门: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组成部门:县发改和科技局、县财政局(2)主要职责负责辐射

15、事故处置物资、经费保障。3.4.5应急监测组(1)人员配备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2)主要职责负责聘请有辐射监测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进行现场监测,确定事故等级。4预防与预警机制4.1 预警级别与发布4.1.1 预警级别根据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辐射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红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二级(橙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辐射事故。三级(黄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辐射事故。四级(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辐射事故。4.1.2预警信息发布一级预警信息由省级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二级和三级预警信息由省指挥部负责发布;四级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4.2预警行动辐射事故进入预警状态后,县应急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第一时间报告并赶赴现场,协调各专业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3)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配合环境监测单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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