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docx(41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1总则1.I编制目的做好水旱风冻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风冻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防御和抢险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汛防旱防风条例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风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风冻灾害包括:暴雨、洪水、干旱、台风、低温冰冻等因素引发的灾害。1.4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
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全国全省全市全区“一盘棋”,做到局部服从全局。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三防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组织与协调全区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以下简称三防)工作。各镇(街道)设立三防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防工作。有关成员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三防工作。2.1区三防指挥部工作职责区三防指挥部在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总)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拟订全区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全区的三防工作;指导、推动、督促各镇(街道)制订、实施防御水旱风冻灾害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全
3、区防御水旱风冻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统筹三防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协调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防洪抗旱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指挥调度各类抢险队伍;督查全区三防工作;承办市防总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2.2区三防指挥部组成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区领导。常务副指挥:分管水利工作的区领导。副指挥:区人武部副部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成员:区人武部军事科、武警中队、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市公安局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资源局分局、市环境局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数局、公路
4、事务中心、供电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海事处等28个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区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三防办),设在区应急局,负责区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担任。2.3区三防指挥部工作组区三防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预警预报组、安全保卫组、资金保障组、物资和交通保障组、医疗救护组、通信及电力保障组、紧急救援组9个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当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区三防指挥部启动工作组,实行24小时值班
5、应对三防工作。2.4区三防指挥部专家组区三防指挥部设立区三防专家库,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骨干等组成;相关成员单位可根据行业特点,设立本行业专家库,由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由从专家库中抽调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参加三防工作会商,为区三防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指导水旱风冻灾害的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根据不同的灾害类型和出险情况,区三防指挥部可指定与灾害或险情密切相关的部门组建专家组,进驻区三防办为三防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视情况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3预警与前期准备3.1监测预警3.1.1雨情、水情(1)区气象局在有明显降水过程期间,每天上
6、午9时前向区三防办提供过去24小时全区气象台站的降水实况和未来72小时降水预报;当某区域出现大暴雨并持续时,区气象局滚动报送该区域每3小时天气预报信息。在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80毫米、3小时超过150毫米、6小时超过250毫米时,及时报送区三防办;当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区气象局要落实红色预警“叫应”机制。在预判有强降雨时,区气象局要启动短时临近强降雨天气预报,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2)区水利局汛期每天上午9时向区三防办提供全区重要江河水情信息。当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30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6小时超过100毫米时,及时报送区三防办。当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时,每6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
7、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启动防汛HI级应急响应时,每3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6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启动防汛H级应急响应时,每1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3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启动防汛I级应急响应时,实时报送最新预测预报信息。遇超五年一遇以上标准洪水,要特别注明水位和流量值。当监测研判洪水持续上涨时,应主动与区三防办联系对接。如遇重大情况,应加密报送频次。3.1.2风情发生可能影响我区的台风时,区气象局要及时向区三防办提供台风位置、风速、移动方向、移动速度及发展趋势和对我区的影响程度等信息。3.1.3涝情在城区发生严重内涝时,区住建局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区三防办。3.1.4旱情在出现旱情时,每月1
8、日前以下单位要分别向区三防办报送旱情相关信息,必要时加密报送。(1)区气象局负责报送全区降雨信息。(2)区水利局负责报送全区范围内的降水量、主要江河水位流量、全区水库蓄水情况以及有供水任务的水库运行情况等信息。(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报送全区耕地受旱等信息。3.1.5冻情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间,区气象局需定期向区三防办提供全区过去一周气温监测情况和未来一周预测预报结果。出现低温冰冻灾害时要加密报送。3.1.6山洪、地质灾害预警(1)区水利局要密切监视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危险区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向区三防办报送山洪灾害相关信息。(2)市资源局分局要密切监视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及时发布预警,
9、并向区三防办报送地质灾害相关信息。(3)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接到山洪、地质灾害信息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区三防办。3.1.7险情因水旱风冻灾害引发工程出险时,工程管理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在1小时内向其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报送出险工程情况,涉及人员安全的险情要同时报送当地三防办。险情所在地三防指挥机构要及时将工程出险情况报区三防办。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及时续报险情核实、处置等情况。3.1.8蓄滞洪区预警按照区三防指挥部指令需启用蓄滞洪区或临时蓄滞洪区时,当地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立即启动预警系统,并按照安全转移方案实施人员转移。3. 2预警
10、信息发布(1)当我区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或邻近县(市、区)水旱风冻灾害对我区有影响时,区气象局、区水利局应当加强监测分析,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2)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要根据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组织发布预警信息。(3)区委宣传部要统筹电视、广播、网站、报刊、微信、手机短信、微博、电子显示屏、预警大喇叭等渠道运营管理单位,及时向社会公众传播受影响地区三防指挥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发布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相关信息,视情提高播发频次。(4)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要根据区三防指挥部或预警发布单位的要求,及时向手机用户发
11、送预警和防御指引信息。3.3前期准备3. 3.1会商部署汛前,由区三防指挥部指挥主持或委托区三防指挥部有关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区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部署全年三防工作。区三防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全年三防形势会商会,对全年三防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防御意见建议,并将会商成果发送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4. 3.2三防责任制落实(1)三防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各级政府负责,政府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三防工作负总责。(2)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明确本单位(部门)的三防责任人,每年汛前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同时,按照管理权限,在每年汛期
12、前落实行政区以及水库、堤围、水闸、泵站、水电站、山洪灾害高风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削坡建房风险点、低洼易涝点、湖泊、渔船等三防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3)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要落实本辖区的各类三防责任人,重要的工程及区域责任人每年汛前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4)区三防指挥部按照部门管理职责,每年汛期前公布区管水利工程、中型水库、万亩堤围防汛行政责任人,以及区、镇(街道)防汛抗旱防台风行政责任人。5. 3.3预案落实(1)区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区本级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市防总备案。(2)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部门)的防汛防旱防风
13、防冻应急预案,或将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内容纳入本单位(部门)的应急预案,并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3)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要组织编制本地区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4)区水利局统筹组织全区的防御洪水预案编制工作,镇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本行政区域防御洪水方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6. 3.4安全检查(1)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程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风险隐患整治、升级改造等工作,不断提高工程抗灾能力。(2)每年汛期前,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设施、
14、物资储备、通信设备设施、应急预案等进行全面检查,建立风险防控和隐患处置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7. 3.5宣传培训及演练(1)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日常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知识宣传工作,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2)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三防责任人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区三防指挥部和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三防应急演练。4应急响应8. 1总体要求(1)汛期,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和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全天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水旱风冻灾害可能或已经发生时,要增加值班力量,并
15、根据灾害的严重程度、紧迫程度、发展趋势及有关职能部门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机构报告。非汛期出现水旱风冻灾害时视情开展值班值守工作。(2)区三防指挥部授权区水利局负责全区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必要时由区三防指挥部直接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有调度权限的单位负责,必要时由上一级三防指挥机构直接调度。(3)区三防指挥部启动HI级或以上应急响应时实行联合值守,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区三防指挥部指定区域参与联合值守,参与联合值守单位详见附件4。(4)在应急响应行动中,每一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本级以下所有级别的应急响应行动。(5)根据灾
16、害发展和抢险救灾需要,区三防指挥部可在灾害发生地区设立区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区现场指挥部负责全面组织领导、指挥调度、部署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现场联合指挥部负责指导受灾地区三防指挥机构开展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6)当本地区发生的水旱风冻灾害可能影响相邻县(市、区)时,事发地三防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机构的同时,要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三防指挥机构通报情况。(7)对因水旱风冻灾害衍生的疾病、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三防指挥机构要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全力处置和救护,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机构报告。4.2应急响应启动权限按水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