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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和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谋划实施投资规模大、受益面广、带动效应强、吸
2、纳当地群众就业多的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时,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容量。通过以重点工程项目为载体实施以工代赈,践行共享发展理念,推动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差距,推动实现共同富裕。二、实施对象和范围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重点工程指导目录,明确相关建设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一)交通建设领域。快速铁路、普速铁路、高速公路、沿边抵
3、边公路、港航设施、机场、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等工程项目的场地仓储运输、绿化装修装饰、后勤服务保障、后期管理维护等附属配套建设内容和适合实施以工代赈的主体工程内容,单独设立以工代赈工程包,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二)水利建设领域。水库建设、大中型灌区新建和配套改造、江河防洪治理等工程项目的场地仓储运输、绿化装修装饰、后勤服务保障、后期管理维护等附属配套建设内容和适合实施以工代赈的主体工程内容,单独设立以工代赈工程包,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S)能源领域。电力、油气管道、可再生能源等工程项目的场地仓储运输、绿化装修装饰、后勤服务保障、后期管理维护等附属配套建设内容和适合实施以工代赈的主体工程内容,单
4、独设立以工代赈工程包,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四)农业农村建设领域。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等工程项目的场地仓储运输、绿化装修装饰、后勤服务保障、后期管理维护等附属配套建设内容和适合实施以工代赈的主体工程内容,单独设立以工代赈工程包,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五)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域。城市更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排水防涝、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保障性住房、县城补短板强弱项、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公共服务等工程项目的场地仓储运输、绿化装修装饰、后勤服务保障、后期管理维护等附属配
5、套建设内容和适合实施以工代赈的主体工程内容,单独设立以工代赈工程包,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六)生态环境领域。造林绿化、沙化土地治理、退化草原治理、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矿山修复治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河湖湿地保护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和水生态修复等工程项目的场地仓储运输、绿化装修装饰、后勤服务保障、后期管理维护等附属配套建设内容和适合实施以工代赈的主体工程内容,单独设立以工代赈工程包,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七)灾后重建领域。基础设施恢复加固、生产条件恢复、生活环境恢复等工程项目的场地仓储运输、绿化装修装饰、后勤服务保障、后期管理维护等附属配套建设内容和适合实施以工代赈的主体工程内容
6、,单独设立以工代赈工程包,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三、重点任务(一)建立市级重点工程以工代赈项目库和本年度项目推进台账。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工作部署,分别负责梳理列入国家和省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的本领域三年内计划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特点、当地群众务工需求等,充分挖掘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编制本领域市级三年滚动实施以工代赈重点工程项目,市发改委负责汇总建立
7、市级三年滚动以工代赈重点工程项目库和本年度项目推进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调度。各有关单位要在2023年启动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围绕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抓紧组织实施以工代赈。(二)扎实做好实施以工代赈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单位编制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等前期要件时,在社会效益评价部分要设置专门章节或段落,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建设内容和用工环节进行论证说明,对这部分内容的用工需求和劳务报酬进行测算,对项目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成效作出专题分析,在投资估算部分明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的工程名称,并单独列支劳务报酬估算总额,充分体现带动当
8、地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预期成效。项目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及可向当地提供的就业岗位。有关单位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批复文件中对项目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提出相关要求。(S)明确实施以工代赈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要求。项目单位要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以及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和发放劳务报酬总额等落实以工代赈政策的相关事宜,在单列条款中予以明确。与项目中标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时,应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将落实吸纳当地务工人员数量、岗位、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和
9、务工技能培训等作为项目合同的约定条款。(四)积极组织项目周边群众参与工程建设。一是项目沿线或周边县级政府要组织向村、居委会介绍拟建设的重点工程情况、适用以工代赈的建设内容和以工代赈政策,组织村、居委会摸底排查农村、城镇有意愿参与工程务工群众数量(分类统计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群众务工技能(含当地市场价格)、群众务工意愿情况,形成较为详细的群众务工信息书面调查资料。二是项目单位、施工单位根据能够实施以工代赈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的劳务需求,按照就地就近原则,明确项目所在县域内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时间及劳动技能要求,并向所在县级政府书面告知用工计划。三是项目沿线或周边县级政府
10、与项目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根据项目单位和施工企业提供的用工需求及时开展政策宣讲,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工程建设,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四是培育壮大并充分发挥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作用,提高当地群众劳动组织化程度。五是项目单位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当地群众务工合同签订、台账登记、日常考勤等实名制管理工作,其中适用以工代赈的建设内容用工情况的工程档案要单独装册保管。(五)整合资源开展务工群众技能培训。一是项目沿线或周边县级政府统筹整合各类就业培训专项资金和培训资源,与项目单位、施工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利用
11、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1+上岗”、以工代训等方式,联合施工单位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二是县级政府和项目单位探索委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开展培训,提升当地群众中小型机械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水平。三是县级政府依托实施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务工技能培训,为重点工程项目提前培养熟练劳动力。(六)压实责任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项目单位在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和招标环节对适用以工代赈的建设内容要按相关要求对劳务报酬单独测算,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过程中明确对当地群众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在招投标与合同签订环节对适用以工代赈部分设立当地群众用工
12、和劳务报酬发放要求条款,约定以工代赈相关责任义务。施工单位要合理确定劳务报酬具体标准,最大幅度增加向当地群众发放的劳务报酬规模。施工单位负责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报酬,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施工单位要建立劳务报酬发放具体名册,由务工群众签字确认,原则上应通过银行卡发放,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送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监理单位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项目建成后,项目竣工验收单位要会同有关单位、项目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所
13、在地县级政府对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开展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因素。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级以工代赈工作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及成效,推进国家、省、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措施落地落实。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力量配备,强化对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支持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加强与项目单位、施工单位的沟通衔接,落实好重点工程项目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劳务报酬发放监管、开展以工代赈作用综合评价等工作。(二)加大投资保障力度。积极向上争取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支持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
14、设,谋划实施一批配套的通乡通村道路、中小型灌区等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小流域治理、桥涵闸洞更新改造等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达到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30%以上。市县两级政府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统筹整合市县两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等,多渠道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力度。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以工代赈相关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继续争取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以工代赈专项投资与重点工程项目的衔接。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慈善基金等各类社会力量投入捐助资金等,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公益性帮扶项目。各有关单位要开通“绿色通道”,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前期要件加快审批,优先保障用地需求。(S)做好评估和宣传。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纳入现有相关工作综合评价范围,对各地工作成效开展年度综合评价。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本领域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政策宣传解读,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四)加强督导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职责,积极采取工作会商、实地督导、联合调研、定期调度、检查通报等方式,围绕当地群众务工人员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等内容,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