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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正式实施。根据关于调整省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定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并就其主要职责、组成人员等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执行法律法规;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落实法律法规制度情况和完成任务情况,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强化督办问责;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成员单位主任:副主任:成员: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民政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卫健体局、团县委、县妇联分管负责人担任。